省律协&无讼 | 反法司法解释、子女抚养纠纷、离婚纠纷等热点话题全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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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律师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大我省律师人才培养力度,切实提升我省律师和实习人员职业道德水准和执业技能水平,结合疫情防控实际,省律协于2020年8月至2021年8月向无讼采购为期一年的网络培训课程,开放给全省律师和实习人员学习。合作开展至今,全省律师和实习人员踊跃参与,培训成效明显、反响良好。为延续前期培训效果,确保网络培训取得实效,根据全省律师和实习人员的使用需求和反馈建议,省律协在与无讼沟通升级课程内容及技术细节的基础上,确定与无讼开展下一年度网络培训课程合作,于2021年9月至2022年9月向全省律师和实习人员免费开放。

根据上一年度合作听课数据与评价反馈,在原有的政治教育、民商实务、新法解读、刑事辩护、建工房产、诉讼技巧、资本市场等类型课程的基础上,对培训课程的体系、类型和受众层级进行优化补充,新增公司业务、金融证券、网信前沿等类型课程。课程内容丰富,实用性强,有针对性。请全省各地律师和实习人员继续踊跃参与。

快来查收本周免费课程

本周课程

(3.28-4.1)无讼晚8点课程表

日期

主题

主讲人

3.28

周一

亮点与缺憾:《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重点条款解读

苏志甫

天同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

3.29

周二

《家庭教育促进法》对子女抚养案件的影响

曹子燕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北京市律师协会老龄法律服务研究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特邀专家

北京人民广播电台《警法在线》特邀婚姻法律师

3.30

周三

以非诉视角看离婚后法律纠纷

叶丽虾

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福建省首批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

福建省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

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课程内容,我们在每期的课程中贴心为大家提炼了课程亮点,精彩内容,先睹为快!

未开通账号或未收到登录短信的律师、实习人员请及时联系所属市律协处理。

以下为本周课程具体安排,在无讼律师App平台开启新一周的学习之旅吧!

周一(3月28日)

邀请嘉宾

苏志甫

天同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

主题

亮点与缺憾:《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重点条款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17日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已于2022年3月20日起正式施行。

新《反法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在提炼和总结近些年来司法裁判经验的基础上,较为系统性地回应了当下的实践需求,将成为未来若干年指导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法律适用的重要依据。

本期内容中,无讼研究院专家顾问、天同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苏志甫老师结合反法修改和相关典型案例对新《反法司法解释》的重点条款将进行系统、深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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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二(3月29日)

邀请嘉宾

曹子燕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北京市律师协会老龄法律服务研究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特邀专家

北京人民广播电台《警法在线》特邀婚姻法律师

主题

《家庭教育促进法》对子女抚养案件的影响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传统“家事”上升为重要“国事”,开启了父母“依法带娃”的时代,对于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随着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发出:不得让孩子单独与保姆居住生活,责令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关于“如何依法带娃”引发热议。那么家长承担实施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的具体法律规定是什么?

本次分享,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曹子燕律师以涉及子女抚养纠纷的相关案例入手来具体分析讲解,同时分享诉讼中涉及子女抚养的法律规定及争取抚养权和抚养费的证据准备。

参与方式省律协&无讼 | 反法司法解释、子女抚养纠纷、离婚纠纷等热点话题全新解析

周三(3月30日)

邀请嘉宾

叶丽虾

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福建省首批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

福建省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

主题

以非诉视角看离婚后法律纠纷

律师代客户拟定离婚协议书是一项常规业务,但若离婚协议遗漏处理事项、条款表达不准确,或协议内容约定不清而引发争议,将增加律师的执业风险,影响律师的声誉。

本次课程中,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叶丽虾律师从离婚后财产纠纷发生的原因和背景出发,通过对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和离婚后子女抚养纠纷案件的法律依据、实操要点进行解析,总结代理案件的注意事项,并以此反思律师拟定离婚协议时的注意事项。希望各位律师朋友通过本次课程,能够提高执业技能,降低执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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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方蓝色字体或者文末“阅读原文”查看网络培训相关通知

关于继续为全省律师、实习人员提供全年免费网络培训课程的通知

供稿 | 省律协、无讼

编辑、排版 | 锐铫

校对 | 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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