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干货 | 遗产继承的15个常见法律问题,不懂亏大了!

最近咨询遗产继承问题的人特别多,有位奶奶打电话(?13240064489),问了家理律师一个问题:“我写了一份遗嘱,担心孩子不接受遗嘱方案,立遗嘱会不会没用?”

首先,咱们来解答一下这位老奶奶的问题:遗嘱是对个人财产的处分,无需继承人同意,只要是自己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遗嘱就是有效的!

纯干货 | 遗产继承的15个常见法律问题,不懂亏大了!

现实生活中,和这位奶奶一样,关于遗产继承有着各式各样的问题,今天,咱们就关于遗产继承这个话题,挑一些比较常见的问题好好聊聊,让有相关疑问的人不再迷茫。

Q1:独生子女就能继承全部遗产吗?

A:不一定。

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而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因此,当父母双亡,祖父母健在的话,独生子女就与祖父、祖母平均分配遗产;若祖父母之后去世了,之前继承的遗产则由其子女继承,该独生子女就不再享有法定继承权了。

关于独生子女继承的话题,我们这篇文章详细探讨过,感兴趣可以点击蓝字查看?老人阳后去世,独生子女竟无法全额继承父母遗产

Q2:再婚家庭,遗产只归再婚子女吗?

A:不一定。

父母离婚后,由一方抚养的子女与另一方的父母子女关系依然存在,依然有权继承其遗产。同时,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长期的抚养关系,他们之间互相享有继承权。

Q3:被收养的子女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吗?

A:符合条件就可以。

被收养的子女作为继承人以外的,若对生父母扶养较多,可适当分得遗产。虽然自收养关系成立后,被收养的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消除了,也不享有继承权,但是出于道德心对生父母进行扶养,也能继承遗产。

Q4:法定遗产继承份额一定均等吗?

A:不一定。

(1)  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

(3)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  对有抚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

(5)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Q5:子女谁照顾老人多就能多分遗产吗?

A:可以。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一般而言,他们对继承人所尽的扶养义务要比那些不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继承人要多一些,所以,法律规定也可以多分遗产。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Q6:父母去世后,孙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自己祖父母的遗产吗?   

A:可以。

《民法典》扩大了代位继承人的范围,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可以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但该条仅指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且第二顺位继承人中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已先于被继承人去世,此时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甥等)可以代位继承相应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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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7:遗嘱有哪些形式?

A:为与科技发展水平及社会生活习惯相适应,《民法典》在原有的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基础上增加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两种新形式。

1、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3、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4、口头遗嘱: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5、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6、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7、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Q8:各种形式的遗嘱之间,效力如何排序?

A:《民法典》取消了公证遗嘱“效力最高”的规定,设定了“遗嘱最新第一”原则,也就是说2021年1月1日以后,如果存在数份存在冲突的遗嘱,将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Q9:哪些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A:以下这三类人不可以。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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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0:什么情况下遗嘱无效?

A:以下4种情况遗嘱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Q11:立了遗嘱可以中途变卦吗?

A:可以。

1.用意思表示撤回旧遗嘱: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2.用行为撤回旧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Q12:遗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A:

1.个人合法财产的范围。遗产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合法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这里面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积极遗产指被继承人生前享有的财物和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如债权和财产权益等;消极遗产指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

2.婚姻关系中被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部分,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Q13:房屋继承参照什么原则分割?

A:遗产分割要坚持两个原则: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第一种方法是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或者生产经营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

第二种方法是采取共有方法,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形式。共同共有就是继承人对房屋遗产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则是继承人按份额占有房屋遗产,并按各自的份额享受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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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4:农村宅基地能够继承吗?

A:《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因此,宅基地的所有权不属于公民个人,也不在遗产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成员对宅基地没有所有权,但是有使用权。由于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可以被继承的,根据“地随房走”原则,继承的是房屋和房屋所在宅基地的使用权。

不动产权不仅包括房屋所有权,也包含土地使用权,在农村是宅基地使用权,在城市是建设用地使用权。

Q15:房产继承者出现矛盾怎么办?

A: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家理律师说:

近期,因为不可描述的原因,有一些老人不幸离开了这个世界。

有的老人去世后没有立遗嘱,老人留下的财产、债务等的继承问题,成了很多子女要面对的问题。

还有一些老人虽然立了遗嘱,但是一些家庭内部成员,因为利益问题,不承认遗嘱的法律效力,最终也只能诉诸于法律。

针对近期的特殊情况,家理律师团队【遗产继承】专项律师团队,不管离世的老人有没有立遗嘱,我们都可以针对家庭的具体情况,进行主张和取证,调解纷争,解决矛盾,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你也有遗产继承的相关问题,可以打律师电话?13240064489,或者扫描文末二维码,联系专业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以上分享,希望对读者们有所帮助。

如果有法律方面的需要,可以随时留言或私信,家理律师都会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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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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