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哪种官司最适合调解结案?哪种最不适合?

关于赔偿类、补偿类的案子,且明显一方该给付、而且这一方还知道自己理亏,那这样的最适合调解,而且最方便调解。因为原告就是想直接获得经济给付的,被告也知道不赔任何则不可能,双方对此毕竟明白清楚。那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个调解意见,定个数额,那法院出具调解书结案就行了。

而关于物权确权纠纷,不论是使用权、使用权、用益物权等,就算一方认为理亏,也很不适合调解,因为这种案件的很多都太难分了。而有些案件标的根本就没法分,比如A说这个房子是A的,B说这个房子是自己的。这种,一旦硬调,容易出麻烦。因为物权还有交付、合同、登记这些,比如房子,一旦调解一人一部分,那怎么过户、过户给谁,总不能面积不一样两个人都写名吧……也总不能只一个人名吧,而且第三人的事怎么规避和预防。可以看到,除非夫妻共有这种,比如房子,可调解一方获得全部,另一方有折价补偿一说,其他的,矛盾都很尖锐,几乎不可能调解。

0或100的那种案子,你就别想着调解了,你要据理力争,你认为是你的你要争取,你认为可能是你的你要看情况争取。

(我是夏启航律师,有法律问题可以私信我,我会回复)

打官司,哪种官司最适合调解结案?哪种最不适合?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菩提菩提
上一篇 2023-11-18 17:36
下一篇 2023-11-18 17:52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