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440件网络暴力案件被认定构成侵权 占比94.6%

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

8月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举行涉网络暴力新闻发布会,通报涉网络暴力案件审判情况及典型案例。封面新闻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从裁判结果来看,“网络暴力”该类案件中,认定构成侵权的案件440件,占比94.6%。从诉求获得全部或部分支持的案件占比来看,支持赔礼道歉诉求的比例为88.6%。

北京互联网法院:440件网络暴力案件被认定构成侵权 占比94.6%

北京互联网法院新闻发布会。

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瑞罡介绍,分析报告将法院自2018年9月建院以来至2023年6月以自然人为原告、以判决形式审结的该类案件共465件作为统计分析样本。从权利类型来看,网络侵害人格权案件中,单独主张名誉权纠纷257件,占比55.3%;单独主张隐私权纠纷7件,占比1.5%;单独主张个人信息权益纠纷12件,占比2.6%;涉及侵害多项人格权权益纠纷189件,占比40.6%。

从案件主体来看,原告为公众人物的纠纷66件,占比14.2%;原告为普通自然人的纠纷399件,占比85.8%。被告为个人的纠纷168件,占比36.1%,被告为“网络平台+个人”的297件,占案件的63.9%。

他透露,从诉讼请求来看,该类案件的诉讼请求集中在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92.3%的案件中,原告提出了赔礼道歉的请求。84.5%的案件中,原告提出了停止侵权的请求。38.5%的案件中,原告提出了经济损失的请求。48.6%的案件中,原告提出了赔偿维权合理开支的请求,维权费用主要为律师费和公证费用。68.3%的案件中,原告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从案件年度分布来看,诉请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数呈逐年增长的趋势。

支持停止侵害诉求的比例为35.6%,不支持的原因主要为侵权行为已经停止;部分支持赔偿经济损失诉求的比例为29.0%,部分支持合理维权支出诉求的比例为66.1%,不支持的原因主要为证据不足;部分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诉求的占比75.5%。

此外,在法院支持赔偿经济损失案件中,赔偿金额从96元至36万元不等,其具体数额由原告的实际损失决定;支持赔偿合理维权支出案件中,主要包括律师费用、公证费用等,金额从214元至3万元不等;支持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为1元至10万元不等,其金额主要由原告精神受到损害以及造成严重后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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