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苑丨夫妻共同财产被丈夫偷偷转移了一部分,法院:离婚少分

法学苑丨夫妻共同财产被丈夫偷偷转移了一部分,法院:离婚少分

因感情破裂,李木子称与王晓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双方离婚,王晓同意离婚,但认为李木子在婚姻存续期间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李木子少分。北京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夫妻共同的财产43万中,李木子向王晓给付存款30万元,其各自名下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

原告李木子诉称,与王晓系2009年登记结婚,婚后初期感情尚可,后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王晓及其父母经常刁难自己,双方经常发生冲突,2018年12月双方正式分居,感情完全破裂,故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双方离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被告王晓辩称,同意离婚,但李木子所说的我及父母故意为难他不属实,实际上李木子的父母经常插手其婚后事宜,导致矛盾激化。认可双方自2018年12月起分居,感情确已破裂,同意离婚。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行车记录仪录音可以证明李木子存在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要求对其少分。

庭上,王晓提交了行车记录仪录音,该录音系李木子与其母亲的电话通话内容,其中,李木子之母问李木子“你给我们转钱银行有记录吗?”,李木子答“给你们转的肯定有,但是她根本不知道我有那张卡。”经法庭询问,李木子认可曾向其母亲转账1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木子与王晓虽系自主结婚,具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但双方在共同生活中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现双方均同意离婚,对此法院予以准许。

共同财产分割方面,李木子向其母亲账户转账10万元,结合行车记录仪中李木子与其母对话“她根本不知道我有那张卡”,可以认定李木子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李木子予以少分。经查明,李木子与王晓共同存款为43万元。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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