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专题

1. 老板突然告诉我们公司倒闭了,开不下去了怎么办?

如果公司真的开不下去,倒闭破产,提前解散的,是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理由之一,但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而非赔偿金),标准为:工作每满一年,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

2.公司现在倒闭了,万一老板跑了,我的工资还能拿到吗?

公司倒闭会依法进入破产清算流程,清算后的财产用于偿还欠款,分配时,优先支付拖欠的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如果经清算,公司没有财产,股东也无需补缴资本金的,则所有的公司债务都归于消灭,也包括拖欠的员工工资。

3.离职报告上老板让我写因个人原因离职,我不想写,他就不发工资,怎么办?

如果是个人意愿从公司辞职的,可以在离职报告上写因个人原因离职。

但如果是被公司开除、违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是公司未依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员工保护或者劳动条件进而员工主张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尽量不要在离职报告上写写因个人原因离职,因为可能会影响自己后续对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主张。

在后者这个情况下,建议保留相关证据,与用人单位沟通、谈判,不卑不亢,必要时可以咨询律师,走劳动仲裁程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签完了工资条,老板还一直没有发工资怎么办?

法律并没有规定工资条和工资发放的先后顺序,但企业有义务向员工提供工资明细,并按时支付工资。一般情形下都是人事部门现行发送工资条,各项工资构成确认无误后,再予以发放。

如果用人单位迟迟未发放工资或是恶意拖延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电话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情节严重的,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要回拖欠工资的同时还能主张经济补偿金。

5.工资拖欠一个月才能打劳动监察大队的电话吗?

根据现行《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所谓按月支付,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日内结算工资,超过30日即构成拖欠工资。

但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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