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个人申请专利的流程

【专利】个人申请专利的流程咨询:和专利代理机构进行沟通,咨询有关专利的知识,以便了解基本流程和理论。写技术交底书:申请人提供原始技术资料和个人(单位)信息,专利代理机构对这些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中文专利检索:这一步是为了初步确认申请内容在中文专利中的新颖性,防止在国内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检索中文专利(即中国的专利及外国人向中国申请的专利并且公开或公告的)。检索外文专利另收检索费、翻译费。发明专利经检索后并不保证授予专利权,主要是找贴近本发明的已有技术文献。代理:专利代理机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原始材料,代理撰写符合《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审查指南》规定的申请文件。普通代理收基本代理费,加急代理加收基本代理费40%的费用。受理:国家专利局接到邮寄或递交的申请文件后,发回“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在取“受理通知书”时或自申请日算起两个月内向中国专利局缴纳申请费,如减缓则按减缓比例交纳,同时代理机构收手续费。过期缴费该专利申请视为撤回。初审:国家专利局对递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申请人在取“初审合格通知书”时或自申请日算起3年内向专利局缴纳审查费,审查费全费2500元,如享受减缓待遇的,则按减缓比例交纳,同时代理机构收手续费150元。此审查费早交可以早进入审查程序。过期交审查费该专利申请视为撤回。公布: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进入公布阶段,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提前公开的请求,要等到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如果申请人要求提前公开,则申请立即进入公布准备程序。经过格式复核、编辑校对、计算机处理、排版印刷,大约3个月后在专利公报上公布其说明书摘要并出版说明书单行本。申请公布以后,申请人就获得了临时保护的权利。实质审查: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以后,如果申请人已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已生效的,申请人进入实审程序。如果申请人从申请日起满3年还未提出实审请求,或者实审请求未生效的,申请即被视为撤回。【专利】个人申请专利的流程授权:发明专利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审查员作出授权通知,申请进入授权登记准备,经对授权文本的法律效力和完整性进行复核,对专利申请的著录项目进行校对、修改后,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通知书后应当在2个月之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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