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重磅!
已经结婚的、马上要结婚的、
准备要孩子的、即将要二孩的、
赶!紧!看!过!来!
接下来
小编要宣布一件大事
7月29日,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提请大会审议。辽宁省卫生健康委主任王桂芬做了关于《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重点来了!
条例中提到
女方增加产假60日
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
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福利和待遇不变
除了产假长了!
婚假也长了!
就连生完孩子的托幼费
都省了!
奖励与保障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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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办理婚烟登记的夫妻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
増加婚假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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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
增加产假60日
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
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福利和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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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
依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
依法生育子女的托幼费
应当由其所在单位予以补贴
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生育调节请看仔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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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实行免费登记服务,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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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婚前共计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一个子女,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婚前共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一个以上子女经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的病残儿的;
▶(四)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对市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据《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申请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
依法收养的孤儿、残疾儿、弃婴不计算为生育子女数,送养的子女计算为生育子女数。
其实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是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地方性法规
2003年就已经实施
时至今日
已历经5次修正
问题来了
反反复复
为啥要经历这么多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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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促进我省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对现行生育政策作出重大调整,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经过两年的实施,我省生育水平依然处于较低水平。
2018年,我省出生人口中二孩出生人口比例仅为3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7个百分点。
因此,有必要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改,确保更加符合辽宁人口省情,积极助力人口均衡发展。
来源:沈阳网、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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