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留4份遗嘱,以哪一份为准?法院这样判

遗嘱,是对去世后的遗产和其它事务作出的安排处理,遗嘱的形式也有多种,比如大家比较熟悉的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录音录像遗嘱等。那么,如果生前留下了多份遗嘱,应该以哪一份为准呢?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7月20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发布了这么一起案件。

年过八旬的郑女士,父母早年就去世了,养女自十来岁去了山东后,就与她彻底断了联系,从未尽过赡养义务。郑女士的亲人仅剩下在国外的妹妹和一个弟弟,弟弟的女儿小晴自小就和郑女士亲近,照料了她晚年的生活起居。

老人留4份遗嘱,以哪一份为准?法院这样判

2018年5月8日,郑女士自己写了一份遗嘱,死后一切遗产归妹妹,养女无权接受任何遗产。当天郑女士进行了另一份公证遗嘱,名下房产由妹妹继承。但在2021年4月4日,郑女士又打印了一份遗嘱,名下的房产由侄女小晴继承,还找了两名公证人。

老人留4份遗嘱,以哪一份为准?法院这样判

3天之后,郑女士在弥留之际,留下了口头遗嘱。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少家庭庭长杨向涛告诉记者:“郑奶奶是在最后的时刻请银行的工作人员到她居住的养老院,然后自己立了口头遗嘱,陈述了她的外币存款,包括加拿大元、美元存款由侄女来继承。”

2021年4月7日下午,郑女士离世了。在她去世后,由于无法处理她名下房屋等遗产继承问题,小晴起诉到法院,请求依法继承姑妈名下的这处房屋和外币存款遗产。

老人留4份遗嘱,以哪一份为准?法院这样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少家庭庭长杨向涛表示:“在《民法典》生效之前,自书、口头、代书遗嘱不得改变公证遗嘱。《民法典》实施之后,就根据最后一份生效遗嘱,就是本案中的打印遗嘱为准,其中的内容就是她侄女来继承房产。在裁判的时候也考虑了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她的侄女虽然不是直系的女儿,但是在最后关头关爱、帮助了她的姑妈。”

老人留4份遗嘱,以哪一份为准?法院这样判

打印遗嘱,是《民法典》中新增的遗嘱形式。根据《民法典》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小晴可以合法继承这处房产。而有关存款的继承问题,《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这起案件中,小晴继承存款也符合口头遗嘱的法律规定。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小晴的诉讼请求。

杨向涛提醒:“在立遗嘱的时候,要注意自己要有民事行为能力,不能损害其他人的利益。自己的财产可以立遗嘱,但是对别人、属于公有的、没有明确的,不得处分属于其他人的财产。”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郑伟康 刘舒 王瑞恒

来源: 江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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