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律师说房产:买二手房 需要识破的二十三颗“雷”(一)

作者 河北山庄律师事务所 宋连生律师

倾尽所有积蓄,买了一套房子,如果摊上了官司、买了凶宅、交了钱住不上房、碰上了假房东…… 你说闹心不闹心?如果发生这些事,都是因为买房之前,“防雷”的功课没有做足。

那么,今天就和大家聊聊,买二手房,你可能遇到二十三颗“雷”

承德律师说房产:买二手房  需要识破的二十三颗“雷”(一)

宋连生律师

一、购房人,你是否被限购?

各地为了调控楼市,相继出台了系列的限购政策。购房人在决定购房前,一定要确定自己是否符合限购政策。不然,交了定金或签了合同,不能实现过户,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少则适用定金罚则,多则按约定违约金数额承担违约金。

另外,千万不要为了规避限购政策借名购房,否则,后患无穷。

二、购房资金准备好了吗?

购房资金落实是购房前最重要的工作。

如果是全款购房,资金一定要全部到位。人家允诺借的钱,到时候不一定能如期如数的借给你;人家允诺还你的钱,到时候不一定能还上。

如果准备办理二手房贷款,一定先查询自己的征信能不能贷款,要咨询好贷款流程、贷款额度。

如果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履行不了付款义务,房子没到手,还白白搭上一笔违约金。

三、购房前,房产调查查什么?

一查有无查封、抵押等禁止转移的法律障碍;

二查有无土地使用证;

三查有无共有人;

四查有无租赁关系存在;

五查有无户籍存在;

六查有无欠缴税费;

七查有无欠缴供热、物业等费用;

八查有无补证信息;

九查有无异议登记信息;

十查是否属于集资、经适、限价、房改房;

十一查储藏间、车位是否有合同,是否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等。

四、卖房人是真正的房主吗?

购房前,一定要确定卖房人是不是产权证上的产权人。

有的房屋承租人冒充产权人出卖房屋,骗取房款;

有的无良子女,偷卖父母的房产;

有的是继承未分割的房产,其中一人为了独吞,抢先“卖”房等等。

买了假房东的房子,一般都是钱房两空;即使抓到了骗子,钱也很难追回。

承德律师说房产:买二手房  需要识破的二十三颗“雷”(一)

五、贷款房能不能买?

告诉你:能买,但手续繁琐,有风险。

劝你还是远点躲着,有钱为什么不去买一个干净的房子呢?除非是这个房子的价格足以诱惑你承担这个风险。

贷款房,如果卖房人筹钱还清了贷款,赎回了房本、注销了抵押登记,购买当然没有问题。

如果卖房人让你先交钱,他用你的钱偿还贷款,消灭抵押,再卖给你,请谨慎思量。

收了购房款不还贷款的,还了贷款不卖给你的,卖给你之前再次抵押的,比比皆是。

承德律师说房产:买二手房  需要识破的二十三颗“雷”(一)

六、法院查封的房屋,能不能买?

不能买!

不要听卖房人忽悠“我马上就能还上钱,法院很快就会解封”。

如果他是有钱讲信用的人,房子就不会被查封了。

七、抵押房,能不能买?

抵押人解除抵押就可以买。

如果出卖人让你先交房款,用你的钱还款解押,这里多半是骗局。交了房款,他也不一定偿还借款,偿还了借款也不一定解除抵押,解除了抵押,说不定又被别人查封了。

八、购房时,购房款付给谁?现金付还是转账付?

实践中,不乏大量的原来买房未过户的房主,以一手房主的名义卖房,一手房主签合同,二手房主收钱,倒来倒去倒出了纠纷(这类情况还涉嫌共同逃税)。

有的房主卖房是为了还债,卖房子时,让购房人把钱直接给付债权人,最后,卖房人不承认收到了购房款,买房人有苦难言。

还有的房主让购房人把购房款支付到朋友或兄弟姐妹的账户,一旦房屋涨价了,以购房人未付款为由,主张解除合同。

因此,购房款一定要付给交易相对人,也就是谁卖给我房子,我给谁钱

如果卖房人指示将购房款付给他人,一定要让卖房人出具书面的付款指示函,或者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实际收款人。如果确实无法让对方出具付款指示函,也要保留好短信、电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证据。

另外,付款一定要以转账形式支付,即使收据丢失了,也有据可查;转账记录,我们行内人称为永不丢失的证据。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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