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不一定是坏东西

2018年7月16日,广东高院发布了《广东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指引》,正式宣告广东进入“离婚冷静期”时代!

网友对此持反对态度:不是说婚姻自由吗?难道只剩结婚自由,离婚…就不需要自由了?

不过我倒是认为,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这个枷锁,在离婚纠纷中,就是法律的正义价值。

在广东每年25%的离婚率,80、90后起诉离婚的比率甚至达到51%的情况下,广东高院经过8年探索制定出来的“离婚冷静期”,在我看来有它的合理性。

01

离婚冷静期什么时候出现?

广东高院设置了两种冷静期,一个是“情绪约束冷静期”,另一个是“情感修复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不一定是坏东西

情绪约束冷静期

诉讼中你情绪太激动?好办,先冷静20天再说。

离婚冷静期:不一定是坏东西

离婚纠纷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冷静处理,大部分在民政局就能协议离婚。剩余的离婚纠纷,在立案登记前,诉前调解也能化解一部分。法院受理后,诉讼中调解又能化解一部分。

只有矛盾较深的离婚案件,才会由法院审理后判决。这类离婚案件中,不乏部分当事人感情用事,不能理智对待离婚,当庭情绪激动,如果法院继续开庭,很可能导致矛盾激化,甚至引发社会恶性事件。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设置个冷静期,约束下当事人的情绪,20天的时间,该冷静的也自然能冷静下来了。超过20天,还是觉得日子过不下去,那就继续开庭审理。

如果在冷静期,夫妻双方和解,可以申请撤诉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有效化解矛盾,而且减少了法院的案件,可谓一箭双雕。

离婚冷静期:不一定是坏东西

情感修复冷静期

你不想离婚,而且愿意修复感情,法院也觉得你们有和好的可能。这个时候,法官会给你们设置了一个60天的“情感修复期”,让你们好好“珍惜”这段姻缘,再冷静冷静!

离婚冷静期:不一定是坏东西

由此可见,法院设置情感修复冷静期,也是有一定条件和基础的,并不会任意设置冷静期,为了减少案件而推脱责任。

设置情感修复冷静期的条件是:

要求离婚一方当事人暂时不愿意接受调解;

另一方当事人明确作出主动修复情感承诺;

人民法院认为双方确实还有和好可能的。

实践中,一些当事人,为了达到分割财产、争夺子女抚养权的目的,不惜假借“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为由,消耗另一方,不达目的不罢休。这类案件,法院经过仔细审查,并不会轻易作出冷静期通知。

只有双方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法院才会考虑设置冷静期。

同时,人民法院在情感修复冷静期内还对当事人是否履行情感修复承诺进行回访督促。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事协助工作。

所以说,不管是情绪约束冷静期,还是情感修复冷静期,对化解家庭纠纷、减少社会矛盾都有一定的益处。

离婚冷静期:不一定是坏东西

02

离婚冷静期可以终止吗?

广东高院也考虑到离婚冷静期可能发生家庭暴力、吸毒、转移财产、藏匿未成年子女、故意拖延诉讼等情况,一旦出现,离婚冷静期就会终止。

离婚冷静期:不一定是坏东西

转移财产的问题,可以在诉前或者诉中(包括冷静期)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冻结银行账户、查封房产等。与冷静期配套出台的,还有财产申报制度。

如果当事人拒绝进行财产申报、故意不如实申报财产的,对拒绝申报或不实部分共同财产,予以不分或者少分。

离婚冷静期:不一定是坏东西

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可以在起诉离婚时,申请人身保护令,法院会在48小时内作出人身保护令,禁止家暴一方接近另一方及其近亲属。

当事人主张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提供书面或者口头陈述、伤情照片、病历、带有威胁内容的录音或者手机短信、对方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予以证明。(看到这里,你学会搜集家暴证据了吗?)

除了家暴可以提出行为保全,抢夺、转移、藏匿未成年子女的,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行为保全申请,由法院作出裁定,责令对方当事人作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而且,抢夺、转移、藏匿未成年子女的,反倒给了另一方终止冷静期的条件。

由此可见,设置离婚冷静期的,往往是那些情感尚有修复可能的案件,或者当事人因为情绪激动,而无法理性继续参与庭审的案件。

如果一旦夫妻双方存在离婚的法定事由(家暴、重婚、与他人同居、分居满两年等),法院会根据法律和证据,准予离婚。

03

冷静期意味着离婚不自由?

离婚纠纷案件,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经过批准还可以延长6个月。

大部分当事人的心病就在这里:起诉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只能等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也不见得全部判决准予离婚,这又生生多出来20天和60天的冷静期,还让不让人自由离婚了?

离婚冷静期:不一定是坏东西

离婚是自由的,就像结婚自由一样。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婚姻法允许当事人双方一拍即合,当然也允许夫妻双方一拍两散: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就可以了,哪里不自由?

不是法律规定让婚姻不自由,而是夫妻一方让婚姻不自由。实践中,部分夫妻确系感情尚存,冲动之下起诉离婚,对于这类诉讼,离婚冷静期,给了双方理智应对诉讼、修复感情的机会。

而对于那些为了达到争夺抚养权、财产分割的目的,用婚姻这个“笼子”来困住另一方的当事人,法院也不会盲目设置离婚冷静期。有夫妻感情破裂法定事由,法院自然会准予离婚。

如果不能协议离婚,应酌情思考自己的谈判技巧哪里出了问题?

如果频繁起诉,法院却不准予离婚,当事人不应该将所有责任推给法律规定、法院或者“离婚冷静期”,而更应该考虑的是自己的证据哪里出了问题?是不是需要找律师咨询一下?

最后不得不说一句,结婚需谨慎,因为现在,离婚要冷静。

本文法律意见出自大众律师-张康兄律师

辽宁大连东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事、刑辩、房产、公司商事、合同、侵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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