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离婚获1万家务补偿,法院:他对子女抚养贡献更大

近日,北京密云法院适用民法典审结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离婚男子获得家务补偿。

2016年,刘先生与王女士登记结婚,并于2018年生育一子。双方自孩子出生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不久便开始分居生活。此后,孩子一直跟随刘先生一起生活,王女士只是偶尔对孩子进行探望。刘先生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与王女士的婚姻关系,孩子由刘先生抚养。另外,刘先生认为自己因分居期间独立抚育孩子承担了较多义务,故要求王女士支付补偿款6万元。王女士同意离婚,但不同意支付补偿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先生要求离婚,王女士表示同意,法院予以准许。对于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角度出发,确定由刘先生抚养更为合适。另外,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刘先生出示的证据,刘先生确实负担了较多的抚育子女的义务,刘先生对于子女抚养贡献更大,王女士应给予一定的补偿。最终,法院判决:准许刘先生与王女士离婚,婚生子由刘先生抚养,王女士承担一定的抚养费。与此同时,王女士支付刘先生补偿款1万余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4月8日,此事在网上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表示,“男女都一样,对家庭付出多的本应该获得更多份额”,也有网友表示,“重视子女抚养和家务责任,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

潇湘晨报记者张沁综合报道

来源: 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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