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究竟向哪一方的法院起诉呢——民事诉讼(6)

离婚案件,原则上和一般民事案件一样,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但对一些有特殊情况或者涉外的民事案件,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以下管辖法院的原则。

一、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上面规定主要针对夫妻一方外出打工或者双方都外出打工的离婚案件管辖法院问题。

二、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上面规定就是在中国结婚但已定居国外的华侨,定居国法律规定要回到中国办理的,可以在领取结婚证或者双方任何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选择一家法院起诉就可以。

三、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上面规定:虽然在定居国外,也是在国外登记或注册结婚,但定居国法律规定离婚须有国籍国(中国)办理的,可以选择任何一方原住所地或者最后居住地法院就可以起诉。

离婚案件,究竟向哪一方的法院起诉呢——民事诉讼(6)

四、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上面规定:只要一方居住国内,其国内住所地的法院就可以受理。

五、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上面规定:双方在国外未定居,可以在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选择一家法院起诉。

六、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上面规定:只要财产在国内,只是分割财产的情形下,须向财产所在地的中国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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