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说明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扣缴

建议‬对“年薪兑现及绩效工资”部分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在年度终了个人所得税汇算期间,个人‬可自行在个税APP比对“单独计税”与“并入综合所得”两者应纳税额孰低并进行汇算清缴。

二、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扣缴优惠期限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等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范围

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四、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额计算方法

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表1“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后,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此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表1 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元的

3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注:请大家关注“年终奖无效发放区域上下限”,如表2所示,避免金额处于“无效发放区域”造成损失。

表2 全年一次性奖金界点和无效区域表

年终奖

除以12的商数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

多发奖金

增加税额

税后年终奖

临界点

36000.00

3000.00

3%

0

1080.00

34920.00

下限

36001.00

3000.08

10%

210

3390.10

1.00

2310.10

32610.90

上限

38566.67

3213.89

10%

210

3646.67

2566.67

2566.67

34920.00

临界点

144000.00

12000.00

10%

210

14190.00

129810.00

下限

144001.00

12000.08

20%

1410

27390.20

1.00

13200.20

116610.80

上限

160500.00

13375.00

20%

1410

30690.00

16499.00

16500.00

129810.00

临界点

300000.00

25000.00

20%

1410

58590.00

241410.00

下限

300001.00

25000.08

25%

2660

72340.25

1.00

13750.25

227660.75

上限

318333.33

26527.78

25%

2660

76923.33

18332.33

18333.33

241410.00

临界点

420000.00

35000.00

25%

2660

102340.00

317660.00

下限

420001.00

35000.08

30%

4410

121590.30

1.00

19250.30

298410.70

上限

447500.00

37291.67

30%

4410

129840.00

27499.00

27500.00

317660.00

临界点

660000.00

55000.00

30%

4410

193590.00

466410.00

下限

660001.00

55000.08

35%

7160

223840.35

1.00

30250.35

436160.65

上限

706538.46

58878.21

35%

7160

240128.46

46537.46

46538.46

466410.00

临界点

960000.00

80000.00

35%

7160

328840.00

631160.00

下限

960001.00

80000.08

45%

15160

416840.45

1.00

88000.45

543160.55

上限

1120000.00

93333.33

45%

15160

488840.00

159999.00

160000.00

631160.00

五、个人公益性捐赠的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在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按规定采取不并入综合所得而单独计税方式处理的,可以选择该捐赠支出进行税前扣除。若全年一次性奖金处于临界点,可选择通过捐赠的方式合理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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