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人”不能止于“撤销登记”

文丨圳论评论员 赵强

不是你低调,只是你不知道。身为小职员的你,有一天竟然发现自己是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意不意外,惊不惊喜?

2019年初,随着个人所得税App上线,有人发现自己的App上显示出一家或多家公司的办税权限,自己竟然是相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监事或是财务人员。但事实上,这些人表示并未注册过相关公司,他们身上都有一个共性,就是身份证曾经丢失过。

“被法人”不能止于“撤销登记”

知道真相的你,想必再也不会认为这是件“人在家中坐,喜从天上来”的好事!

吃惊是一定的,但只可能有“忧”无“喜”。

因为“被法人”有名无实,享受不到当老板的乐趣与福利,却要承担法定代表人要承担的法定责任与义务,甚至惹上无尽的麻烦。据央视报道,有的人因为“被法人”,由于公司欠账不还而上了老赖黑名单,还没弄明白怎么回事,税务部门又找上了门……什么都没做过的人是不是感觉很冤?那些无良公司之所以冒用身份注册登记,原本就是想找人充当“冤大头”的啊!

不知不觉“被法人”,摘掉“法人”的帽子却又是意想不到的艰难。还是据央视报道,河北石家庄市的冯先生名下莫名多出2个公司,这导致其租住保障房的资格被取消。为洗清自己的不白之冤,冯先生开始在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法院、公安机关等部门之间开始了来回300多天的奔波,不堪重负。而类似遭遇并非个案,仅仅一个月时间,央视记者就接到了来自全国各地上千份案例。

“被法人”不能止于“撤销登记”

对近期媒体不断报道的“被法人”一事,市场监管总局日前作出回应,表示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关于“撤销登记”和“强制注销”的管理办法,切实解决身份被冒用骗取注册登记的问题。话说到这里,才是真正的好消息。意味着冯先生们的不幸遭遇有望解决,证明我不是“我”的路途将大大缩短。

尽快让“被法人”解套,是值得肯定之举。但是,问题也不能止于“撤销登记”,哪怕是“强制注销”也不够。

撤销登记、强制注销都是亡羊补牢之举,如何杜绝后患或者说防患于未然呢?

首先,从冯先生的遭遇来看,之所以要在各部门之间奔波还难以解决问题,一方面说明在这件事情上,各部门权责不明,另一方面是相关部门服务没做好。行政审批局推说监督应由市场监督局管,市场监督管理局说要行政审批局配合。这表明,虽然审批放权了,但各部门协调工作仍没做到位,信息时代还存在着“信息孤岛”现象,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改进空间还很大。“放管服”改革,放权、管理与服务要齐头并进,如果只放权,监管、服务没跟上,就会给居心不良的人钻了空子,就会让人民群众不满意。所以,如果只有市场监管部门采取措施,“撤销登记”“强制注销”也只是锯箭疗伤,治标不治本。

“被法人”不能止于“撤销登记”

其次,假冒他人身份注册公司,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甚至给他人造成损失,涉嫌违法犯罪。如果只是一销了之,无法惩前毖后,“被法人”的受害者无从追索权力,寻求赔偿之外,法律的尊严与公信力也会受损。所以,对相关涉案人员必须尽力追查责任,才能以儆效尤。

此外,假冒他人身份,虚假注册,大多不怀好意,不是想欠债不还,就是想偷税漏税或者从事其他不法活动。这样的行径不单是不诚信,更涉嫌扰乱正常生产经营与营商秩序,有预谋有组织的违法犯罪,社会危害性很大。因而有必要根据相关线索倒查与排查,让不轨行径无处遁逃,让市场环境更加清朗健康。

总而言之,“被法人”不能止于“撤销登记”,必须各单位、各部门、各层级联合起来,查补漏洞,完善制度,加强打击力度,提高现代综合治理能力,才能让这种荒唐又危险的现象得以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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