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庄律师事务所:妻子遭调戏丈夫反击杀人,法律最终如何裁决?

亦庄律师事务所:妻子遭调戏丈夫反击杀人,法律最终如何裁决?

近日,发生在海南三亚的一起“杀人案”,冲上热搜,该案件发生在2014年3月12日,大致情况是,当天晚上,当事人陈某的妻子,在路边遭到4名醉汉调戏,陈某为保护妻子,与4名男子发生冲突,不料反被围殴。随后,为了保护妻子,陈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胡乱挥舞,最终导致4名醉汉1死3伤。这起案件,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陈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检方却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错误,同时提起了抗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检方抗诉的理由有以下三点:

第一,陈某与4名醉汉打斗,属于互殴行为;

第二,陈某在殴打过程中,虽然受到殴打,但并没有命中要害部位,也没有生命危险;

第三,陈某拿刀伤人,且导致容某死亡的行为,明显超出防卫的必要限度。

基于以上三点,检方认为陈某的行为应当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最高可处死刑。

但二审在裁决的时候,还指出了以下几个,被检方忽视的要点:

第一、陈某与4醉汉打斗的前提是,他们调戏了自己的妻子,而且他们在搏斗的过程中,其他4人曾手持钢管殴打陈某,陈某之所以没有危及生命,是因为他刚好佩戴了安全头盔,并不是因为其他四人手下留情;

第二、陈某为了保护自己和妻子的安全,才拿出刀来反抗,如果他当时没有拿出刀,说不定死伤的一方就是陈某夫妻二人,所以,根据陈某当时的处境,他持刀反击的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指导意见》中所规定的,正处于紧迫危险之中。

第三、在容某等3人受伤后,陈某并未继续持刀乱砍,这说明陈某没有故意伤害容某等3人的意图,他持刀伤人的行为,只是想保护自己和妻子。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正在实施行凶、杀人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时,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最终二审维持了一审的判决,认为陈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三亚这起案件二审判决后,网友们一片叫好,称赞这一次法律捍卫了正义,纠正了“谁死谁有理”的不良风气。但值得思考的是,在另外一些看起来也是“丈夫为了保护妻子不受调戏,失手杀人”的情况里,法律可能未必就会“从轻发落”了。比如,下面这起案件:

内蒙古一男子宋某某,在河北务工期间,与工友强子结为好友。2021年1月1日,宋某某和妻子邀请强子等人一起吃饭,没想到,在吃饭期间,强子多喝了几倍就言语不干不净,调戏了宋某某的妻子,还辱骂其父母。宋某某的妻子拿起筷子,仍向强子,随后二人发生口角。最后,强子掀翻桌子,骂骂咧咧地离开现场。

次日,同单位的人邀请宋某某吃饭,没想到强子也在,二人见面后,先是相互辱骂,随即扭打起来。强子出饭店拿了一把砍刀,说要砍死宋某某,众人见状急忙将刀夺下。随即,二人再次扭打在一起,在撕扯过程中,强子捡起地上的石头冲向宋某,宋某准备去抢好友手上拿着的刀时,刀子往上一抬,不小心刺到强子颈部,导致其大量流血。

案发后,宋某及时报警并开车将强子送医抢救,但遗憾的是,强子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2021年1月17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宋某某被刑事拘留,随后被逮捕。

2021年7月27日,廊坊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宋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受害人家属39982元。

目前,宋某某及其家属已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同样是因为妻子被调戏,丈夫意外杀人,判罚的结果却大相径庭。我们对比三亚和河北的这两起案件,应该说宋某某在杀害强子的时候,他本人和妻子的生命,并没有受到威胁,但考虑到宋某某是抬刀的时候误杀强子,没有杀人的故意,一审的判决也不可不说,是存在一些判罚过重的争议。

不管怎样,相信二审会给出一个最公正的判罚。而我们今天要对比分析这两起案件,也是希望提醒各位网友,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除非真的是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否则一定要谨慎行事,切莫头脑一热,做出伤人害己的过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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