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护人权 真情服务获锦旗

2024年1月3日,钦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收到受援人张某邮寄送来的锦旗,张某说衷心感谢钦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对其合法权益的全力维护。

钦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护人权 真情服务获锦旗

受援人张某户籍在河南省汝南县农村,自2021年12月起到钦州市钦州港某工地从事机械设备安装工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22年6月10日,张某在工作中受伤,用人单位垫付了首次住院治疗费用后,就赔偿问题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张某于2022年10月向钦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现场立即受理并指派广西桂信律师事务所黄律师承办该案,律师分析案情后,向钦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确认劳动关系及支付拖欠工资、不签订劳动合同第二倍工资的请求。2022年12月14日,钦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张某的请求。随后,张某申请了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论为伤残等级拾级及相应的停工留薪期。2023年7月13日,张某再次申请法律援助,在指派律师的帮助下,最终钦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共裁决用人单位须支付给张某第二倍工资、工伤保险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等共22万多元,至此,受援人张某的合法权益得到圆满维护。

收到的锦旗承载着受援人的感激,也代表了受援人对钦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的支持和认可。为了让法律援助更有温度和力量,钦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及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将持续优化、提高案件办理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优势,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为群众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来源:钦州普法

审核:陆建武 张艳莹

校对:钟微

编辑:桂法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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