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中院在线裁定一起跨国离婚案

法制晚报讯(记者 周蔚)2018年12月27日下午4时(德国时间上午9时),一场跨国庭审在北京四中院进行。合议庭通过该院掌上智慧法院平台与身在德国家中的申请人刘女士进行远程庭审,并当庭作出裁决。

北京四中院在线裁定一起跨国离婚案

图为庭审现场 法院供图

申请人刘女士与德国籍丈夫于2014年8月30日在中国北京外国人管理局结婚。经丈夫向德国某地方法院申请离婚,该德国法院将离婚申请于2018年4月12日投递给刘女士。刘女士同意离婚,二人就离婚的后果在公证员处做了公证协议。德国法院听审后,作出最终裁决,判决二人离婚,最终裁决从2018年8月7日开始发生法律效力。刘女士向北京四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承认该裁决。

因刘女士需照顾幼子,往返不便,为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让数据多跑路、当事人少跑腿,合议庭决定依托该院掌上智慧法院平台远程理此案。此前,合议庭已通过该平台与当事人进行了谈话,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并做好庭前准备工作。此次庭审中,申请人刘女士用手机登录北京四中院掌上智慧法院微诉平台,通过人脸识别身份验证后,参与庭审全过程,庭审笔录智能生成,并在线进行笔录签字。

经审查,法院认为德国该地方法院最终裁决中关于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部分,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合议庭当庭作出裁定,承认德国该地方法院最终裁决关于解除双方婚姻关系部分的法律效力。庭后,裁定书将通过掌上智慧法院平台完成电子送达。

远在德国的申请人刘女士在远程连线中多次表示掌上智慧法院的司法便民举措很好很满意,对四中院司法为民便民措施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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