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事实一分人(十九)—蒙眼布

一分事实一分人(十九)—蒙眼布

很久很久以前,天上诸神冲突不断,纠纷频发。该由谁来居中裁判众说纷纭。这时,一位身穿白袍、头戴金冠的女神站了出来,拿出一个淘宝买的睡眠眼罩扣在眼睛上说:“俺来”。因为她蒙住了眼睛,看不见纠纷双方,所以大家就认为她能秉公裁断……这妹子就是后世被人称颂的正义女神。

所以,西方法律界有句名言“程序,就是正义女神的蒙眼布”。

我小时候在一个日本人写的书里也看过一个故事,这本书写的都是真人真事,但后来被我姨家的弟弟借走了……所以好多细节我记不清了,只说个大概啊。在很久很久以前的欧洲有一位绝色美女毒死了自己的丈夫,我记得好像是毒死了好几任丈夫,谋夺家产。事发,法 院开庭审理。什么叫绝色啊,各位。在庭上,几个法官讨论的不是案情,而是如果咱几个不把她定罪,那么以后谁有资格娶她,哈哈,争执不下。长得太美了,美得冒泡,没一个舍得给她定罪。最后跟那美女商量,肯定判你无罪,但你得在我们几个里再选个老公,有点类似于控辩交易。中间啥情况忘了,最后啊,政 府特派几个八十多的法官来审这个案子,因为他们老眼昏花,对美色的抵抗力比较强,才最终顺利结案。这个是真事儿啊,不是编的。

得,言归正传,程序正义是通过什么方式实现的?首先就是要找出一个中立的、没有任何倾向性的裁判者。也就是,通过某种程序确保第三方裁判者与案件无任何相关利益、对案件一无所知,对当事人无任何偏向。比如“回避制度”。另外如果案情特殊,例如“辛普森案”是黑人杀了两个白人,那么法官就不能是黑人或白人,该案就专门派了一个日本裔的法官来审理。

其次,程序的设计还要做到尽量限制强势方、帮助弱势方,使两方的力量尽量平衡,当然,只是尽量啊。这点在刑事诉讼中体现的比较明显。刑事案件中,公权力机关当然是强势方,掌握国家机器。而犯罪嫌疑人无论他是项羽还是岳飞,再能打也没用,肯定处于极度弱势。所以,程序正义就要限制公权力。例如证据排除规则,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证据,不允许成为定案的依据,哪怕该证据反映了客观真实。再举个例子啊,就是犯罪嫌疑人必须得有律师为他辩护。看港剧经常会听到“你有权保持沉默……”,其实这句话的后面还有一句:“你有权在警察询问之前请一位律师。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只要你愿意,我们可以在询问之前给你请一位”。当然了,请的就是法援律师或公益律师了。

最后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程序正义追求的可不一定是结果正义。那么程序正义的主要目的或主要追求方向是什么?是判决的可接受性。这个其实不难理解,你比如“回避原则”,法官跟原告是小学同学就一定会倾向原告吗?也不一定对吧,但是你做出的判决就会让大多数人质疑和不接受。比如“证据排除规则”,刑 讯逼 供审出来的结果一定是错的吗?不是,大多数都是对的,呵呵。但这个证据不具有普遍接受性。

所以,程序正义限制的是什么?限制的不是事实,而是人性。违反程序有时候会带来符合某种道德观念的实质正义,但是,却释放了人性中一些负面的东西,呵呵,对司法甚至于法律本身带来了威胁,那就可能会带来更大的不正义。

长袜子皮皮 20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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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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