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在外国结婚后可以回国办理涉外离婚手续吗?

中国公民在外国结婚后可以回国办理涉外离婚手续吗?

最近,本律师接受了一起涉外离婚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案情很简单:女方与男方于2003年在美国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共同居住在香港。现因感情不和,双方想去法院办理离婚手续。另外,双方对离婚问题已经达成一致,均愿意相互配合对方尽早离婚,但在选择办理离婚法院的问题上,双方却有些发愁。由于双方的婚姻登记地在美国,而经常居住地在香港,如果飞回美国办理离婚手续比较麻烦。同时,由于种种原因,女方也不希望去香港法院离婚。于是,女方找到本律师询问能否在她的户籍地——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办理离婚手续。

中国公民在外国结婚后可以回国办理涉外离婚手续吗?

根据本离婚律师的办案经验来看,我国法律在确定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依据时最看重的是离婚案件当事人要和中国有某种牵连关系。而当事人的住所地、婚姻缔结地、国籍是其中最主要的牵连因素。只要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住所地、婚姻缔结地在中国,或者国籍是中国,我国法院原则上就有可能受理他们之间的离婚官司。具体到该案,由于女方是中国人且户籍在北京市海淀区,根据我国婚姻法与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马女士完全可以先回到自己的户籍地——北京市海淀区,然后以海淀区为自己的住所地而向海淀区法院提起该涉外离婚诉讼。

中国公民在外国结婚后可以回国办理涉外离婚手续吗?

听了上述解释后,女方欣然委托本律师作为代理人负责处理她与刘先生之间的涉外离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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