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两个月,发现妻子有精神分裂症,强迫打胎!?离婚!?

前几天在咨询的过程中接待的一个案例跟大家分享一下。

王凯(化名)在与妻子陈芳(化名)结婚两个月时发现陈芳患有患有精神分裂症,他很苦恼,因为他跟妻子是相亲认识的,认识没几天就同居了,虽然才结婚两个月,但是妻子已经怀孕四个月了。结婚前,陈家人故意隐瞒,未告诉王凯陈芳患有精神分裂症,在陈芳发病后,王凯同时也发现陈芳家族也有其他亲属患有这种疾病,王凯担心会遗传给孩子,想让妻子打掉孩子,并以隐瞒重大疾病为由与陈芳离婚,所以前来咨询。

经过与王凯深入沟通,发现王凯经济条件一般,赚的钱勉强够生活,担心生下一个有精神分裂症的孩子,加上精神分裂症的妻子,成为自己的负担,害怕一辈子没有出头之日。所以他不想要孩子,但是陈芳及陈芳的父母都不同意打掉孩子,陈芳的父母希望陈芳能有个后代,将来老两口去世了,还有子女能照顾陈芳。而且陈芳之前也相过亲,都因为听说陈芳有病黄了,所以他们才故意隐瞒没告诉王凯。

王凯的诉求:一、打掉孩子;二、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因此基于隐瞒重大疾病,可以请求撤销婚姻而不是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由于陈芳怀孕这一特殊情形,王凯想要以故意隐瞒重大疾病为由撤销婚姻有点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因此如果陈芳不同意打掉孩子,王凯是没有权利强迫陈芳打胎的。如果陈芳执意将孩子生下来,王凯作为孩子的父亲,不论是否与陈芳婚姻是否撤销,仍然需要对孩子承担抚养责任。

图片来源于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阳光百合阳光百合
上一篇 2023-10-02 22:48
下一篇 2023-10-02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