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婷起诉5人诽谤 律师:情节严重可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12月27日,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对女排运动员朱婷状告5名网友诽谤一事立案。朱婷称被诽谤究竟因何事?何为刑事自诉案件?如何以诽谤罪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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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报案

请求追究刑事责任“

郑州市惠济区法院官网消息称,12月3日,自诉人朱婷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到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及证据材料,以用户“排球人生”“顽童说球”“柯南话乒乓”和微信订阅号“排球Dialogue”、新浪微博ID“第一球迷胖哥”自媒体号捏造事实,通过网络诽谤自诉人朱婷且情节严重为由,要求以诽谤罪追究5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赔礼道歉并赔偿有关财产损失。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在审查过程中,通知自诉代理人补充了相关证明材料,依职权调取有关证据。经审查,朱婷的自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于2021年12月27日依法立案。

朱婷起诉5人诽谤 律师:情节严重可追究刑事责任

事情起因是,东京奥运会期间,中国女排未能小组出线。中国女排主帅郎平在赛后透露,由于朱婷手腕有严重伤病,手腕发不上力,导致她无法发挥出全部实力。但网上一些自媒体却借题发挥,制造诸如“私接商业代言,国家队阻拦,朱婷直接罢训”等话题,将矛头指向了朱婷。

朱婷起诉5人诽谤 律师:情节严重可追究刑事责任

从朱婷发布的内容可见,对于涉嫌造谣者,朱婷的态度是“请求追究刑事责任”,表达了坚决捍卫自己权益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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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情节严重

可追究刑事责任

有网友注意到,朱婷本次提起的是刑事自诉,什么是刑事自诉案件?构成诽谤罪的“情节严重”的标准是什么?

什么是刑事自诉案件?

在我国,大部分刑事案件都属于公诉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少数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自诉刑事案件,主要包括三类: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根据规定,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都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朱婷此次向他人诽谤起诉,就属于自诉案件的一种。

由朱婷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并不意味着被害人孤立无援。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侮辱、诽谤行为,被害人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如何认定诽谤罪?

律师指出,认定诽谤罪需要行为人的行为符合诽谤罪的构成要件:客观层面,行为人散布捏造的事实,而且所捏造的事实是在一定程度上有损他人社会评价的具体内容的事实;主观层面,需要行为人是故意,即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结果,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对于朱婷的案件来说,如果证明诽谤罪成立,则需要充分的证据证明上述犯罪构成对应的事实。

如何以诽谤罪追究刑责?

律师表示,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诽谤罪的自诉立案标准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怎样算是“情节严重”?在两高发布的司法解释中,对于网络诽谤等刑事案件,“情节严重”包括“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等情形。

朱婷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得到了网友们的支持。网友们纷纷表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希望通过这一次次的诽谤起诉案件告诉每个人:造谣污蔑别人是要付出代价的!”

朱婷起诉5人诽谤 律师:情节严重可追究刑事责任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一人恶评,万人点赞”在网络世界已经不再新鲜。防治网络诽谤是近年来受到各界广泛关注的社会问题。

律师指出,遭受网络诽谤,可向网络平台投诉,要求网络平台运营方删除相关侵权言论;民事法律方面,可以名誉权纠纷为由提出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刑事法律方面,除了以侮辱、诽谤罪以外,如果认为网络暴力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还可以寻衅滋事罪为由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央视新闻综合人民日报、北京青年报、网易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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