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及考量因素?

离婚时,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若男女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那么就按照协商一致的结果来分割。若男女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只能诉诸法院,请求法院给予分割。

那么,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以及考量的因素有哪些呢?

首先呢,是均等分割原则,这是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原则。

其次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可知,除了一般原则,法律还规定了三个补充原则。

第一个补充原则是,照顾子女原则。什么意思呢?简单来说,就是离婚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时,法院可根据子女生活和学习的需要,给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适当多分财产,确保子女利益最大化。

第二个补充原则是,照顾女方原则。什么意思呢?简单来说,就是在离婚财产分割时,给予女方一定的倾斜和照顾。

第三个补充原则是,照顾无过错方原则。什么意思呢?就是当一方对离婚存在过错时,法院在分割财产上可以给过错方少分一些财产,给无过错方多分一些财产,或者给无过错方优先选择的权利。那么,这里的“过错方”是什么意思呢?过错方,就是指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等任何一种情形的一方。

最后,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还会考虑一些特殊因素,例如,夫妻一方是否对家庭付出较多、是否生活困难、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以及是否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情形,以此酌情判定一方是否需要对另一方进行家务补偿、经济帮助、损害赔偿,是否应当剥夺一方或减少一方的财产分割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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