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外和解后竟想赖掉律师费,反被自己律师告上法庭成被告

王某本为维权请了律师“打官司”,律师为王某书写诉状、办理了立案手续后,此后,王某私下与被告进行了案外和解。自己的案子了结了,王某却动了“赖掉”代理费的念头,没成想偷鸡不成蚀把米,不仅需要支付剩余的律师代理费,还得额外赔付一笔违约金。近日,上海宝山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判决王某支付剩余代理费2万元并支付违约金5千元。

2018年3月,王某与某律所签订聘请律师合同,约定:王某与某贸易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一案,王某聘请该律所律师出庭代理,该律所接受委托,指派戈律师为案件一审特别授权诉讼代理人。双方约定代理费3万元,在签订合同时王某先行支付1万元,收到开庭通知时支付剩余的2万元,如王某未按约定支付代理费,王某除应承担约定的代理费之外承担违约金5000元。

合同签订当天,王某向该律所出具了授权委托书,并支付代理费1万元。

该律所接受被告委托后,由戈律师正常办理案件,起草了民事起诉状并递交至法院,法院立案后向戈律师送达了缴纳诉讼费通知和开庭通知,戈律师多次将缴纳诉讼费事宜通知了王某,但王某仍然未及时向法院缴纳诉讼费。2018年6月,法院因王某未按期缴纳诉讼费作出按撤诉处理的裁定。

经了解,在法院立案后,王某与贸易公司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了庭外和解,已经不需要律师去开庭了,故不想再支付剩余代理费2万元。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律所将王某诉至上海宝山法院,诉请王某支付代理费2万元并支付违约金。

被告王某经上海宝山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抗辩权利。

上海宝山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律所与被告王某之间的诉讼代理合同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根据合同约定,法院已经发出开庭通知,故被告王某有义务支付剩余的2万元,王某逾期支付,显已构成违约,判决被告王某支付原告律所代理费2万元,并支付违约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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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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