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宋第一离婚案:宋仁宗女儿福康公主离婚又复婚,法律依据是什么

大宋第一离婚案:宋仁宗女儿福康公主离婚又复婚,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宋代,皇家的婚姻也讲究“平等”,宗室联姻不限门阀,所以,不是门当户对的择婿和嫁人都比较常见。

张邦炜先生在所著《婚姻与社会(宋代)》一书中分析,有宋一代共有驸马29人,其中尽管有不少“功臣子”,甚至“自以为身出门阀”,但其家庭真正够得上“膏粱”、“华腴”之家者了无一人。

就拿“大宋第一离婚案”福康公主赵徽柔的婚姻生活来讲,婚姻之苦就来自于父母的包办,自己不能自由恋爱。并且,这桩婚姻的悲剧色彩浓厚的原因,是赵徽柔压根看不上相貌丑陋的“夫君”。

大宋第一离婚案:宋仁宗女儿福康公主离婚又复婚,法律依据是什么

01

被包办的婚姻

19岁的福康公主赵徽柔嫁给的老公是谁?

说的绕嘴一点,是宋仁宗生母李宸妃的哥哥李用和的儿子李玮,也就是舅舅家的儿子,可以说是宋仁宗自己的表弟。按这个关系,李玮是赵徽柔的“舅叔”。李用和之前只是个卖纸钱的底层商人,李玮学识浅薄,只会附庸风雅。

在宋代,司马光有点像“狗仔队“,他把亲历的或是途说的一些事儿记录在了《涑水记闻》这本书中。在书中他这样写到:“玮貌陋性朴,上以章懿太后故,命之尚公主。”

言外之意是,李玮人长的比较磕碜,但是性格还算质朴敦厚。因为章懿太后也就是宋仁宗生母的原因,让公主嫁给了他。

婚后的赵徽柔一直郁郁寡欢,她想念父亲,想念宫中无忧无虑的生活。但是被困在这座孤城里,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连自己的乳母韩氏都被安置在李府之外,“公主乳母韩氏出居于外”。于是,从小服侍赵徽柔、才华横溢的梁怀吉,以及从随嫁而来的仆从亲信,便成了她最好的倾诉对象。

司马光又在《涑水记闻》书中记录:梁怀吉等给事公主阁内,公主爱之。公主尝与怀吉等闲饮,杨氏窥之,公主怒,殴伤杨氏。

这件事闹出两个事端:

一是殴打“婆婆”杨氏。

宋朝有一个特殊的婚姻制度,这是宋真宗定下的,其内容是:公主出嫁后,驸马要“升行”,公主也随之成为公婆的同辈人,更不必行舅姑之礼侍奉公婆。

宋真宗此举是害怕与其他同辈联姻时,出现将公主许配给对方孙子的情况,这样就无形降低了皇室的辈分,为了挽回尊严,才制定下这一规定。李玮娶了公主之后,升行为与自己父亲同辈。福康公主殴打的是李玮母亲杨氏,虽然按照规定,是与公主同辈,但是杨氏毕竟是李玮的生母、长辈,也是公主的婆婆,公主殴打杨氏实属不应该,公主此举惹得沸沸扬扬。

二是夜闯皇宫禁门。

古代皇宫禁门,晚上并不允许随便开放,甚至连当年宣祖(宋太祖赵匡胤父亲赵弘殷)率领军队半夜到城下,传呼开门,太祖(赵匡胤)都未给其开门,并说道:“父子固亲,启闭,王事也。”等到天亮之后,宣祖才得以入城;再有就是宋仁宗,当年因为十三公主薨而夜开城门直至深夜,司马光直接上书批评宋仁宗。

从这可以看出,夜闯皇宫禁门罪行更大。福康公主这一行为远超殴打杨氏,右正言王陶、知谏院唐介、殿中侍御史吕诲等人接连上奏,陈明公主夜闯皇宫禁门的利害,让宋仁宗不得不惩罚公主,将公主身边的宦官宫女全部遣散,其中梁怀吉被发配到西京洛阳打扫宫苑。

梁怀吉被发配去皇陵,公主怨恨不已。她试图自缢、跳井、放火烧宅院,逼迫父亲将怀吉召回。

仁宗不得已,召回了怀吉等人。司马光等谏官强烈反对,仁宗不听。

只是,公主始终厌恶李玮,再也不肯回公主宅,“状如狂易”,几次想要自尽。公主生母苗贤妃心疼她,派内臣监视李玮,想抓他的错处。但李玮一向谨慎,没有丝毫错处。

02

皇家离婚也不容易

嘉祐七年(1062年)二月,仁宗下诏:公主回皇宫住,遣散包括梁怀吉在内的所有侍从;李玮外放到卫州,他的母亲杨氏送到李玮兄长家中赡养。

司马光“怀着一腔的正义之感”愤怒不已,上书要求降罪公主,仁宗便将兖国公主降为沂国公主。

大宋第一离婚案:宋仁宗女儿福康公主离婚又复婚,法律依据是什么

公主搬回皇宫后,李玮的兄长李璋就上书,说弟弟李玮愚钝,不足以承天恩,请赐“离绝”。仁宗批准他们离婚。

可是过了没多久,仁宗担心自己死后女儿无人可以依靠,最终还是让李玮与公主复婚了。

仁宗去世后,公主没有了靠山,后面再想摆脱婚姻是不可能的了。英宗上位,公主升越国长公主,但英宗为了子女,把公主赶出公主府,所以日子自然也不会好过。

李玮虽朴陋,但绝非愚笨懦弱之人。他无时无刻不在经历赵徽柔的刻薄、厌恶、鄙夷的态度,自尊心遭受巨大的打击;赵徽柔殴打生母杨氏,让李玮心生愤怒与怨恨,却敢怒不敢言;因为赵徽柔的任性,自己遭贬谪,自己还要装作一副愚笨的模样,让他蒙羞。

于是,在赵徽柔抑郁生疾的时候,李玮不再体恤她,将人们送给她的衣服、食物撤掉,让她饿着肚子。甚至连来给赵徽柔看病的医生,都会被李玮拦住,禁止给赵徽柔看病。

在王安石的《熙宁奏对日录》中记载:“玮都不恤长主,衣服饮食药物至于呼医,亦多作阻隔,长主衣衾乃至有虮虱,至自取炭生火,炭灹伤面。”赵徽柔的生活凄惨至极,却被关在李府,无人知晓,乃至衣服上都长满了虱子,都无人过问。寒冷的冬日,虚弱不堪的赵徽柔,自己去添加炭火的时候,被烧伤了脸也无人过问。李玮的行为也算是家庭冷暴力。

最终,不堪疾病困扰的赵徽柔抑郁而终,离开了人世,那年才三十三岁。

一位皇家公主为了内心憧憬的爱情,为了嫁错人的焦虑悔恨,在丈夫的虐待下,抑郁而亡。

03

宋代宽容的离婚

从福康公主的离婚案可以看出皇室的公主要离婚必须得到皇帝的批准,而在宋朝法律是支持普通女性申请离婚的。但是女性离婚还是比较被动,连受宠爱的福康公主都不能离婚自由,就更不要说普通的女性了。那在宋朝法律中,什么情况下女性才可以主动申请离婚呢?

在《宋刑统·户婚律》规定有这样五种情形,女性可以主动申请离婚。

第一种情况:定婚无故三年不成婚。

在《名公书判清明集》第九章中曾有记载:诸定婚无故三年不成婚者,听离。

这条法律说的是只要是定婚三年,也就是已经下聘定下婚约,却无缘无故三年不结婚就可以申请离婚。

也就是说从约定婚约开始的三年,如果男方没有什么特殊的理由,却晾着女方三年不娶。女方这时如果想要继续嫁给男方,那么男方必须要娶她不能拒绝,如果女方不愿意嫁给男方那么可以离婚改嫁,也不用退还聘礼。但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如果是女方的原因导致三年不成婚,就要全部退还聘礼。

第二种情况:夫长期外出不归。

古代时期,通讯交通都不像现在发达。皇家有自己的信息网消息传递比较快,可普通百姓书信往来就要很长的时间,有的甚至几年都没有消息。对于一个家庭来说,丈夫外出无消息家里的重担就全部压在妻子身上,这些妻子相当于我们现在的“留守妇女”,这些社会问题对于宋朝也有影响,宋神宗为了保护这些女性的权益,便出台了一项法律:夫出外三年不归者,其妻听改嫁。

这个意思就是如果一个家庭的丈夫出去三年,杳无音信,那妻子便可以向官家申请离婚改嫁,男方家还不得不同意。这个法律最有名的案例就是大名人岳飞。大家都知道作为一个将领,岳飞自然常年待在战场,几年不回家都是常事。于是她的妻子刘氏在柳州时就离婚改嫁两次,而这些都没有经过岳飞本人同意。

刘氏就是以“夫外出三年不归”这条法律来向官府提出离婚申请的,所以她离婚改嫁受到法律的保护,不算私逃,就算岳飞贵为将军也不能干涉。

第三种情况:男方因犯事编管(重编户籍,即迁到流放处)的,女方可以主张离婚。

这是宋朝新立的法律,前面的朝代从未有过,在这里只要是犯法或者被流放的,不管男方是否同意,女性都可以申请离婚,而且受到官家的保护。

第四种情况:夫将妻雇卖与人。

自从封建制度建立以来,女性地位就比较低下,即使到了后来女性作为持家的一员有了官府的保护,可买卖妻子的事情也是常见现象。为了抑制这种现象,《宋刑统·户婚律》规定:若其卖妻为婢原情即和离异,夫自嫁者,依律两离,卖之充贱,更合此条。

这条法律就明确规定丈夫将妻子卖给他人,就等同于两人离婚,而且还要对丈夫进行处罚。这条法律对于当时的妇女来说就是一种莫大的保护,也就是说当女性受到丈夫迫害可以向官府提出离婚申请改嫁,以此来保护自己。

第五种情况:妻子受辱(被人强奸)。

对于强奸案,就算是放在如今。女性在法律的保护下,都还会被人指指点点,更不要说宋朝了。但是宋朝对于女性被强奸都已经有刑法保护,不得不说是女性地位的提高,而且那时的社会舆论比较宽容。宋代已婚妇女在受到性侵犯后大多不再像之前一样选择自杀来显示自己的贞烈,反而可以主动提出离婚,这一项规定也极大的体现出了对妇女人格和人身权的尊重。

大宋第一离婚案主人公赵徽柔的婚姻悲剧背后,是包办婚姻之恶及女性社会地位相对较弱的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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