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姐弟坠楼案”二审维持死刑原判 律师:翻案可能性几乎为零

“重庆姐弟坠楼案”二审维持死刑原判 律师:翻案可能性几乎为零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5月11日上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张波、叶诚尘故意杀人上诉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前,一审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波、叶诚尘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审宣判后,法院将对张波、叶诚尘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坠楼姐弟的母亲陈美霖在二审开庭前夕接受采访时表示,“二审宣判对我来说只是走了一大半路,如果可以维持原判,最后还有死刑复核,这才是重中之重。”

在二审已宣判,两被告人均被判死刑的情况下,该案是否还有翻案的可能性?最高人民法院又将如何按程序死刑复核?死刑复核期间可能出现哪些状况?红星新闻记者为此采访了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和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万淼焱律师。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同一个案件两个被告人被判死刑并不罕见,鉴于本案的特殊性,作为生父的张波与女友叶诚尘为结婚扫清障碍,蓄谋已久杀害2岁的雪雪、1岁的洋洋,严重突破人伦底线、法律底线,手段极其残忍、性质极为恶劣,其社会危害性极大,而且两被告人张波、叶诚尘在犯罪中地位、作用相当,只不过分工不同罢了。

“重庆姐弟坠楼案”二审维持死刑原判 律师:翻案可能性几乎为零

↑张波和叶诚尘

二审中两被告人张波、叶诚尘翻供,毫无悔罪的表现,因此,两被告人张波、叶诚尘翻案可能性几乎为零,且两被告人张波、叶诚尘不可能免去死刑。

赵良善解释,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二审法院宣判后,还需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根据《刑法》第249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刑法》第250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如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后,下达执行死刑执行令。原审法院应当在收到该死刑执行令后7日内执行死刑。

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万淼焱律师认为,案发本就是张波谎称两个孩子系意外坠楼,是重庆警方现场勘察中发现飘窗上有张波的脚印,而将其列为重大嫌疑人,之后采取恢复聊天记录技术手段取得二人多次预谋制造意外坠亡的假相,再突破张波心理防线让其如实交待的。而且张波在一审中已经对此事实并不否认供认。所以二审时张波再称孩子是意外坠楼,除了证明其无悔罪认罪态度外,并不足以对案件的事实认定产生逆转。

二审裁定维持死刑判决后,诉讼程序就进入死刑复核阶段,由省级高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复核中,最高法院的法官会赴羁押场所当面讯问被告人,也就是被告人有机会见到最高法院的法官。被告人还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人可以向最高法提交辩护意见。

“更换辩护律师,再提出疲劳审讯、有精神病等常规‘免死’理由,在看守所内密切观察周围,找寻其他在押人员有没有可以检举的犯罪,进而立功,捞到救命稻草……”万淼焱律师分析,这些都可能成为张波和叶诚尘死刑复核期间的策略。

红星新闻记者 陈卿媛 实习生 李佩欣

编辑 潘莉 责任编辑 魏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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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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