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依据法律规定和实务经验,总结提炼了离婚案件中可能涉及的种种夫妻财产类型,多层次展示了不同类型的夫妻财产在分割处理上的特性,既有大量不同裁判规则(总计132个)的精要分析,又有作者关于同类夫妻财产深度的拓展性思考,各章节分类简明,逻辑清晰,所搭建的夫妻财产分割体系不但内容实务全面,且体系完备又具备可伸缩性,既方便读者查询,又有利于律师在此基础上补充调整新的内容,从而形成属于自己的法律实务体系,对律师增强办案能力、提升办案效益有直接促进作用。
王俊凯 刘云海•联袂新著
王俊凯,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第十二届广东省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第十届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在离婚、继承法律服务领域有丰富实践经验,独著《夫妻财产分割模式》《涉外离婚案件法律实务》等。
刘云海,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方向资深专业律师;曾任卓建律所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专业委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法律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家族财富管理法律委员会委员;刘律师热心公益,为深圳市福田区法院特邀调解员、深圳市妇联公益律师志愿团成员,2015年度获深圳市律师协会“优秀公益律师”称号。
我的两位同事王俊凯律师、刘云海律师合著《民法典下离婚财产分割司法实务与办案指引》,是他们在婚姻家事领域深耕多年的成果展现,同时也是卓建律师所坚持走专业化道路所取得成就的显现。我之所以乐意向大家推荐本书,理由有三:
其一,该书架构庞大,体系完备,具有很强的扩展性。一本书的价值很大程度体现在书的整体框架上,这反映出作者对实务经验和理论知识的独到总结,本书每章都设计了四到五级目录,层层递进,实务要点知识相当精细。
读者在理解了这种体系结构后,也可以很好将自己的案例和经验补充到合适的地方,或者在此基础上根据自己实际需要来对体系结构调整以更好适应自己的需要,因此,从该书庞大精细的体系设计上,就足见作者的用心付出。
其二,该书内容充实,实务性极强。离婚案件处理的就是婚姻关系、夫妻财产、子女抚养三大问题,本书聚焦夫妻财产分割这一主题,从法律法规和实务经验中总结出现实中各种财产类型,通过上千个判例对财产类型进行印证分析,作者不但对每个案例司法观点有着精简提炼,还在实务部分进行了拓展性、前瞻性的思考,尽可能让读者在阅读中有额外的收获和启发。同时,法律规定部分区分《民法典》的规定和《民法典》实施前的规定,细致考虑到离婚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非常方便读者查询,可以说是律师办理离婚案件的必备手册。
书里收录的案例,是作者在阅读分析上万份判例基础上所作出的筛选,并非只是“案例矿工”对案例的简单汇编,该书以司法观点为切入点,以财产类型搭建体系,再融入实务要点分析,从体系和内容上均体现了作者对离婚财产分割的全面思考和探索,颇具创造性。
其三,两个作者合著出书,这也提醒年轻律师,要多花心思对法律问题研究和对实务经验总结,厚积薄发,出书立著就是水到渠成的事情,也就自然而然树立了自己的专业化形象。
奋楫扬帆行致远,勇立潮头谱新篇。我愿推荐此书给各位读者,希望本书的出版能进一步推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的高质量发展,为法治中国建设的伟大实践贡献力量。
一、关于体系设计
写书如起楼,先要设计框架,即进行体系设计。体系的设计最费脑力,没有人能告诉你应当怎么设计,怎么设计才是最好的,体系的宏大与微小、粗犷与精细,与对法律的理解思考、实务经验的积累有直接关系。体系设计完成,随着想法的变化还需随时调整。
2016年4月笔者出版的《夫妻财产分割模式》(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以下简称《分割模式》),提出14种财产分割模式,即:
婚后所得模式;人身属性模式;住房公积金模式;养老保险模式;父母出资购房模式;婚后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模式;个人独资企业模式;合伙企业模式;有限责任公司模式;股份有限公司模式;按揭房模式;不完全产权模式;婚后收益模式;有价证券模式。这些模式有其特别价值,它们自带的闪光点一直根植在我的脑海中。出于对这些模式的自我认可,让笔者产生了完善它们的想法:对财产分割进行纯粹地、聚焦式地撰写。
《民法典》的出台及施行,加速了笔者修改的进程。动笔前期,笔者是以上述提炼的分割模式作为框架设计的,但对“模式”不断推敲后,感觉学术性太强,这本书显然是实务型的,加上模式之间交叉重叠,笔者在理论上无能力对它们作出清晰的梳理,最后,放弃了“模式”,用“裁判规则”取而代之,来引领本书的体系设计。
本书源于《分割模式》出版前后沉淀已久的想法,它的出现消除了笔者内心最大的遗憾:与财产分割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如夫妻共同债务、经济补偿、过错赔偿、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程序性问题等都不涉及。本书只是完全、彻底、纯粹地聚焦在每种财产类型的分割上,它的确做到了文题相符,它是一次纯粹对财产分割的梳理,也是一次纯粹的精神之旅。
另外,对同类型财产,笔者作了拓展性分析,这种分析并不一定是正确的,在现实中甚至也找不到相关的案例,但这不代表现实中没有这些财产分割的现象发生,所做的拓展性分析思考可以启发大家就同类财产分割进行举一反三,开阔眼界,在对比参照中加深该类型财产分割思路的理解。
二、关于裁判规则
(一)法院判例的提取
中国裁判文书网和第三方平台每天都公布很多案例,可谓浩如烟海,人终其一生也不能阅读其中之一二。本书定位于财产分割裁判规则的研判,笔者发挥了愚公移山的精神,锲而不舍地挖掘经典案例。本书案例是笔者一个人日复一日以人工方式搜索得到的,通过梳理,以每种财产类型为模块,一个模块一个模块地进行填补。收入本书的几百个案例,实际是建立在笔者阅读上万份案例的基础之上的。
本书的案例没有“案情简介”。“案情简介”并非案例分析的“必选项”,笔者认为很多裁判文书阐述的事实不全面,要全面准确了解案情只能看案件卷宗,且“案情简介”的加入将极大增加本书版面。而法院裁判中“本院认为”部分,包含简要的事实及根据事实推演出的结论,构成了“裁判规则”,它里面的结论是明确的,是裁判中最有价值的部分,是本书所要引用的对象。
财产分割,解决的是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是夫妻共同财产,又如何分割的问题。裁判规则就是处理这些问题的规则,裁判规则能够对分割财产提供各种思路上的指引,这种指引就像路标,对实务问题的解决大有裨益。
本书引用的裁判规则和对裁判规则的总结评述,并不意味着笔者在自创司法规则。法律已对财产分割设定了许多的依据和规则,属于“大规则”,不可逾越。法院判例中的“裁判规则”,是“大规则”里诞生的“小规则”,那些“大规则”就是本书的“法律规定”部分,包括了“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前的规定”两部分,它们正如肥沃的土壤,催生了无数千姿百态的花果——各种各样的“裁判规则”。如果你研究案例足够多,会发现每一种似乎权威的、通行的观点都存在不同的甚至对立的观点。同样性质的财产,同一地域的法院判决都可能不同,你很难说哪种观点更有道理。财产分割的裁判规则多种多样。在这种情况下,立场决定观点,你只能站在自己当事人的立场上发表观点。
需要注意的是,因每个案件的证据和事实不可能完全一样,就像不可能存在完全相同的两片叶子一样,故本书关于案例的引用和对案例裁判规则的总结提炼,不代表可以适用于每个案件,仅做参考,仅为分析案件提供借鉴思路,为办案提供方向性的指引。
(二)法院判例的处理
本书在每个案例的前面有段文字,是对该案例的评述。这种评述是对该案例财产分割观点的总结,也就是该案“裁判规则”的提炼,如果要看原文,则需按案号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和第三方平台上搜索。另外,还有专门的部分评述,根据实际情况散落在各章节后面,这种评述是总结性的,是自己的经验总结,有理论性的,也有实务性的,总之,形式和表达都很自由,希望给读者多一点启发和思考。
本书对案例的处理遵循了几个原则:
首先,如前所述,不引用案情简介;其次,在引用“本院认为”部分进行适当处理,比如对具体人名、地名、房产地址、文件名等尽量作了简化、指代甚至删除处理;再次,对表达不规范、表达有误、形式不统一的地方都做了调整;最后,因离婚案件涉及离婚、财产分割、小孩抚养内容,都引用判决项的意义不大,只通过引用“不予支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些词句来判断法院对该财产的处理意见。需要特别提醒大家的是,本书的案例绝大部分都可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到,少量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不到但是在第三方平台上可以搜到,因为案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我们均予保留。同时我们还发现,在撰写本书过程中,有极少量案例可以搜到,但到了稿件校对阶段却搜不到了,这可能是由于搜索规则的变化被屏蔽、上传文书的单位基于当事人申请做了下架处理等原因,甚至还会出现少量案例在校稿阶段可以搜索到而到了读者阅读本书时无法搜索到的情况,这也可以看出,无论是中国裁判文书网还是第三方平台的数据是相对固定的,但本质上是动态的,不是绝对不变的,读者可以将重心放在案例涉及的实务知识点的吸收上,请对案例是否可以100%搜索到持宽容态度。
三、关于法律法规
本书法条的先后顺序,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前的规定”固定模块来排列,每个模块的法条遵循“最经常使用的放前面”的原则罗列,有的是司法解释放前面,有的是法律放前面,这要看该类财产类型的法律制定情况。本书法条排列是从实务使用的频率和需要来安排的。
为什么还要援引已被废止、已失效的法律规定,并专门作为小节内容置于案例前面?除了可与《民法典》的规定进行新旧对比、知晓法律变化发展过程外,更重要的是,这涉及法律时间效力的适用问题。《民法典》在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很多离婚案件的婚姻事实在此时间点前就发生,在财产分割上也会考虑适用过去的法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1条第2款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可以预见,在《民法典》施行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必将大量适用过去的法律,过去的法律虽被废止,但实际在案件处理上仍旧被“适用”。对过去法律的掌握,是办好婚姻案件不可逾越的一关。也就是说,法律的失效并不是绝对的,只是相对的。
将民法典与过去婚姻法律规定进行对比可以发现,重大改变之处不多,如果法条本身内容没有变化,新旧延续一致,裁判文书表述上引用的是旧法还是新法,只是形式上的不同,在处理结果上其实并无差别。本书对财产分割方面规定的变动(例如《继承法》《物权法》的改动对财产分割的影响)都做了提及,在此不重复。
本书“《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前的规定”中的“民法典”,是指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民法典》前的规定是指民法典施行之前的相关规定。
本书以节为单位设置的“法律规定”,区分“《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前的规定”,实质是将《民法典》的规定与过去的法律做了新旧对比,财产分割与各部门法紧密关联,不仅包括婚姻家事法,还涉及物权、公司、劳动等法律,以财产分割进行法条的新旧对比,其实是极其耗时费力的庞大工程。
为了节省版面,方便快速阅读,关于法律条文的题目都进行简化处理,对应的具体法规名称请查阅法律文件缩略表。
希望本书对大家有帮助。
编者注:上述节选自《民法典下离婚财产分割司法实务与办案指引》一书“编者说明”,由本书作者王俊凯、刘云海执笔完成。
(目录是一本书的精华)
━ ━ ━ ━ ━
第一章 劳动劳务型财产
第一节 工资、银行流水
[裁判规则]
一、工资收入
(一)已消耗完毕,不予分割
(二)剔除合理支出,酌情分割
二、银行流水
(一)根据资金来源,酌情分割
(二)根据资金用途,酌情分割
(三)剔除合理支出部分再分割
[实务要点]
一、工资收入分割的实务要点
二、银行流水账分割的实务要点
[相关规定]
一、《民法典》的规定
二、《民法典》前的规定
第二节住房公积金、知识产权收益
[裁判规则]
一、住房公积金
(一)分割现存余额
(二)已经提取的公积金如何分割
二、知识产权收益
(一)分割的是收益,不是知识产权本身
(二)分割确定可取得的收益,并非期待收益
[实务要点]
一、住房公积金分割的实务要点
二、知识产权收益分割的实务要点
[相关规定]
一、《民法典》的规定
二、《民法典》前的规定
第二章 投资经营性财产
第一节 生产经营、投资收益
[裁判规则]
一、股权收益
(一)非上市公司股权的婚后收益属夫妻共同财产
(二)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红属个人财产
二、经营权
(一)商业经营权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
[实务要点]
一、法定财产制的运用
二、添附财产的分割
[相关规定]
一、《民法典》的规定
二、《民法典》前的规定
第二节 天然孳息、法定孳息
[裁判规则]
一、租金
(一)租金为孳息,属一方个人财产
(二)婚后取得的租金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以共同协力原则判断租金的性质
(四)考虑房屋的来源和租金的用途
二、存款利息
[实务要点]
[相关规定]
一、《民法典》的规定
二、《民法典》前的规定
第三节 自然增值、主动增值
[裁判规则]
一、房屋的增值升值
(一)市场行情导致房屋的升值部分为个人财产
(二)以共同协力原则判断房屋升值部分的性质
二、房屋征收、房屋添附
(一)房屋征收补偿款
(二)扩建导致房屋的升值
[实务要点]
[相关规定]
一、《民法典》的规定
二、《民法典》前的规定
第四节 有价证券
[裁判规则]
一、股票
(一)分割市价市值
(二)分割数量份额
(三)以共同协力原则判断股票性质
(四)股票红利的性质
二、股票期权
(一)尚未行权,不予分割或酌情分割
(二)如何处理已行权的、放弃行权的权益
[实务要点]
一、股票分割的实务要点
二、其他有价证券分割的拓展性分析
[相关规定]
一、《民法典》的规定
二、《民法典》前的规定
第五节 商业养老保险
[裁判规则]
一、分割保险费、保险金、分红
(一)保险费,要考察财产来源
(二)保险金是否为遗产
(三)分红的性质与保险产品类型的关系
二、分割现金价值
(一)离婚时退保,分割现金价值
(二)参照退保时的现金价值分割
三、对保险利益不作处理
(一)保险合同涉及第三人,不予分割
(二)基于人身专属性、合同未到期为由,不予分割
(三)考虑是否变更投保人
[实务要点]
一、人身保险合同分割的实务要点
二、财产保险合同分割的实务要点
[相关规定]
一、《民法典》的规定
二、《民法典》前的规定
第三章 继承财产
第一节 继承所得财产
[裁判规则]
一、继承财产的主要途径
二、继承所得的影响因素
三、继承财产前的分家析产
[实务要点]
一、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区别
二、继承财产的关键时间节点
[相关规定]
一、《民法典》的规定
二、《民法典》前的规定
第二节 遗赠所得财产
[裁判规则]
一、接受遗赠财产的意思表示
二、公序良俗原则对遗赠的影响
[实务要点]
一、受遗赠的物权变动之规定变化
二、物权登记效力的全面梳理
[相关规定]
一、《民法典》的规定
二、《民法典》前的规定
第四章 赠与所得
第一节 赠与的成立
[裁判规则]
一、赠与的意思表示对财产性质之影响
二、是对一方的赠与还是对双方的赠与
[实务要点]
[相关规定]
一、《民法典》的规定
二、《民法典》前的规定
第二节 赠与的撤销
[裁判规则]
一、不可以撤销赠与
二、可以撤销赠与
[实务要点]
[相关规定]
一、《民法典》的规定
二、《民法典》前的规定
第五章 与人身属性有关的财产
第一节 侵权赔偿款
[裁判规则]
一、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
二、抚恤金、补助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死亡赔偿金
四、如何分配费用
[实务要点]
一、基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视觉下的拓展性分析
二、基于《工伤保险条例》视觉下的拓展性分析
三、基于《社会保险法》视觉下的拓展性分析
[相关规定]
一、《民法典》的规定
二、《民法典》前的规定
第二节 基本养老金
[裁判规则]
一、分割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
二、分割确定可领取的基本养老金
三、考虑养老金的来源、增值部分
[实务要点]
一、养老保险金分割的实务要点
二、不同类型养老保险分割的拓展性分析
[相关规定]
一、《民法典》的规定
二、《民法典》前的规定
第三节 军人特有费用
[裁判规则]
一、复员费、自主择业费、医药生活补助费
二、丧葬费、抚恤金
[实务要点]
一、军人服役时的财产分割
二、军人退役时的财产分割
三、军人因公殉职时的财产分割
[相关规定]
一、《民法典》的规定
二、《民法典》前的规定
第四节 其他具有人身专属性的财产
[裁判规则]
一、土地补偿款
(一)土地补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
(二)土地补偿款是一方个人财产
(三)土地补偿款是集体财产或家庭成员财产
二、劳动补偿款
(一)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款
(二)工龄补偿款
三、其他具有人身专属性财产
(一)集体社员利益款
(二)房屋拆迁补偿款
(三)宅基地使用权
[实务要点]
一、土地补偿款分割的实务要点
二、劳动补偿款分割的实务要点
[相关规定]
一、《民法典》的规定
二、《民法典》前的规定
第六章 父母出资购房
第一节 对一方赠与还是对双方赠与
[裁判规则]
一、对一方的赠与
(一)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
(二)出资行为发生在婚前
(三)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视为对一方的赠与
(四)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推断是对一方的赠与
二、对双方的赠与
(一)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二)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三)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推断是对双方的赠与
(四)看出资时间是在婚前还是婚后
[实务要点]
一、法条的变化及理解
二、父母出资购房的风险防范
[相关规定]
一、《民法典》的规定
二、《民法典》前的规定
第二节 出资与赠与、借款的关系
[裁判规则]
一、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视为借款
二、赠与的举证责任苛刻于借款
[实务要点]
[相关规定]
一、《民法典》的规定
二、《民法典》前的规定
第三节 出资与物权的关系
[裁判规则]
一、出资对产权登记的影响
(一)结合出资、产权登记情况来认定财产性质
(二)产权登记优先于出资
(三)出资优先于产权登记
二、出资对财产份额的影响
(一)出资决定财产的份额
(二)双方没有出资,如何确定财产性质
[实务要点]
[相关规定]
一、《民法典》的规定
二、《民法典》前的规定
第七章 书面约定财产
第一节 书面财产约定能否产生物权变动
[裁判规则]
一、产生物权变动
(一)书面财产约定决定财产归属
(二)即便没有过户,也不可行使撤销权
(三)书面财产约定不同于赠与
(四)经公证、具有道德义务性质
(五)已过户、已实际履行协议
二、不产生物权变动
(一)以维系婚姻关系为目的,可以行使撤销权
(二)区别于赠与合同,据此决定物权变动
(三)赠与关系未成立
(四)未过户、未实际履行协议
[实务要点]
[相关规定]
一、《民法典》的规定
二、《民法典》前的规定
第二节 离婚协议能否引起物权变动
[裁判规则]
一、不产生物权变动
(一)离婚未成,离婚协议未生效
(二)未过户、未实际履行协议
(三)离婚协议具有合同性质,可以行使撤销权
(四)基于离婚协议的整体性考虑
二、可以产生物权变动
(一)离婚协议涉及身份关系,不适用合同法
(二)区别于赠与合同
[实务要点]
一、财产约定的性质之辩
二、财产约定协议的制订和解释
[相关规定]
一、《民法典》的规定
二、《民法典》前的规定
第八章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
第一节 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裁判规则]
一、股权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股权是基于股东资格而产生的复合性权利
(二)一方转让股权无须经过对方同意
二、股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股权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
(二)转让股权不经对方同意,可能构成侵权
[实务要点]
[相关规定]
一、《民法典》的规定
二、《民法典》前的规定
第二节 分割股权价值、股权比例
[裁判规则]
一、分割股权价值
(一)股权价值的确定
(二)认缴出资、公司注销情形下可分割股权价值
二、分割股权比例
(一)径直划分股权比例
(二)分割股权比例是否还需给对方补偿
(三)代持股情形下,只能分割股权比例
三、股东优先购买权的保护
(一)行使优先购买权需另案解决
(二)视为其他股东同意转让股权
四、“夫妻公司”出资额的分割
(一)夫妻公司与股东财产分离
(二)夫妻公司与股东财产不分离
[实务要点]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割的实务要点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割的扩展性思考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割的实务要点
四、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割的诉讼策略
[相关规定]
一、《民法典》的规定
二、《民法典》前的规定
第九章 非法人企业财产份额
第一节 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裁判规则]
一、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取得出资份额的对价
[实务要点]
一、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分割的实务要点
二、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分割的拓展性分析
[相关规定]
一、《民法典》的规定
二、《民法典》前的规定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份额
[裁判规则]
一、分割清算后的资产,不是分割注册资金
二、分割双方的竞价或转让价
[实务要点]
一、个人独资企业财产权益分割的实务要点
二、涉及企业夫妻财产分割的二次拓展性分析
[相关规定]
一、《民法典》的规定
二、《民法典》前的规定
第十章 房屋
第一节 按揭房
[裁判规则]
一、按揭房总价值的构成
(一)利息是否为房屋价值的一部分
(二)装修款是否为房屋价值的一部分
(三)贷款是否为房屋价值的一部分
二、按揭房补偿款的计算
(一)共同还贷部分
(二)增值部分
三、按揭房权属的判定
(一)归支付首付款的一方
(二)不一定归支付首付款的一方
[实务要点]
[相关规定]
一、《民法典》的规定
二、《民法典》前的规定
第二节 不完全产权的房产
[裁判规则]
一、小产权房、违法建筑
(一)产权归属、使用权归属及收益均不处理
(二)不处理产权,判房产使用权和收益的归属
二、拆迁安置房
(一)未实际取得或涉及他人利益,不予处理
(二)确定家庭成员分得面积后,可分割房屋相关利益
三、房改房
(一)如何确定房改房的权属
(二)房改房工龄优惠之性质
四、军产房
(一)判使用权归属并补偿对方
(二)判双方共同使用或由一方使用
[实务要点]
一、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婚前承租的公房
二、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父母名义参加的房改房
三、公房承租使用权
四、城市拆迁房
五、农村拆迁房
六、农村自建房
七、小产权房
八、违章建筑
九、经济适用房
十、集资房
十一、两限房
十二、军产房
[相关规定]
一、《民法典》的规定
二、《民法典》前的规定
第十一章 特殊婚姻状态下的财产
第一节 事实婚姻
[裁判规则]
一、如何认定事实婚姻
(一)事实婚姻的举证
(二)确定事实婚姻的时间点
二、事实婚姻对双方权益的影响
(一)关乎利益的取得
(二)关乎义务的履行
[实务要点]
[相关规定]
一、《民法典》的规定
二、《民法典》前的规定
第二节 补办婚姻登记
[裁判规则]
一、如何认定补办婚姻
二、补办婚姻登记的溯及力方向
(一)向前溯及
(二)向后溯及
[实务要点]
[相关规定]
一、《民法典》的规定
二、《民法典》前的规定
第三节 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
[裁判规则]
一、同居财产是否属共同共有
二、根据出资判定同居财产的归属
[实务要点]
[相关规定]
一、《民法典》的规定
二、《民法典》前的规定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