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约定“无共同房产”,离婚后还能分割继承所得的房产吗?

众所周知,离婚需要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进行统一的处理,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部分夫妻急于离婚,或者草率离婚,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无共同财产”,但是实际上仍有财产未进行处理,事后还能要求分割吗?

离婚协议约定“无共同房产”,离婚后还能分割继承所得的房产吗?

林某与张某原系夫妻关系,两人婚后育有一女林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林某的父母先后去世,并留有一套房产。

而后,两人因为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两人约定夫妻无共同房产。

离婚后,林某再婚,林某与再婚妻子也并未生育子女。后来,林某因意外不幸去世,此时已经离婚多年的张某提出要求分割林某所继承的其父母名下的房产。

张某能否分得?

离婚协议约定“无共同房产”,离婚后还能分割继承所得的房产吗?

家问律师认为离婚协议书虽然是在继承之后才形成的,但是在实际继承过程中并未对房屋进行分割,诉争房屋仍处于所有继承人共同共有的情况,而林某与张某的离婚协议书中所约定的“双方无共同房产”是在不确定林某对诉争房屋的份额所订立的,应该认定为未涉及对诉争房产的分配处理。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有关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张某能够就房产份额进行诉讼,要求分得部分份额。

在生活中,尤其是在独生子女家庭中,绝大多数人都会认为父母的财产将来一定是自己的,然而当真正开始继承的时候却发现到处都是“坑”!这就是把法律“想当然化”的后果。

离婚协议约定“无共同房产”,离婚后还能分割继承所得的房产吗?

其实想要避免上述情况还是可以做到的,例如在离婚协议中尽量详细清楚的将所有财产信息都约定清楚,不要笼统概括。但实际生活中大多数人都不知道其中的风险,也无法做到规避,此时最好的就是咨询相关专业的律师,以保障自己的权益不会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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