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公司股东之辩一一基金或基金管理人

PPP项目公司股东之辩一一基金或基金管理人

作者|周月萍 周兰萍

来源|《PPP项目困境破解与再谈判》

引 言

PPP项目的投资规模动辄数十亿元,甚至上百亿元,巨大的投资体量也带来了相当大的资金筹措压力。以第四批财政部PPP示范项目为例,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的项目159个,对应投资金额共计6616.34亿元,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占第四批财政部PPP示范项目总个数(396个)的40.15%,其投资金额则占到全部投资总额(7588.44亿元)的87.19%。对于政府和很多投资人尤其是非上市企业而言,传统的融资模式和渠道亟待更新,也给基金参与PPP项目带来了新机遇。

在基金参与PPP项目投资的浪潮中,也纷纷出现了诸多争议问题,例如,不同形式的基金如何参与投资PPP项目,项目公司股东应由基金还是基金管理人担任,等等。笔者基于对相关法律规定的研究,结合基金参与PPP项目的实践案例,对这些问题进行逐一剖析,并对相关风险和防范措施予以提示。

参与PPP的基金类型和实践案例

按照不同分类标准,基金可以划分为许多不同类型。按照资金的募集方式不同,可以划分为公募基金(公开募集方式)和私募基金(非公开募集方式);按照所募集资金的投向,可以划分为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按照基金的组织形式不同,可以划分为公司型、合伙型、契约型。根据通常理解及参考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私募基金的分类标准,参与PPP项目投资的基金一般应属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组织形式则覆盖了公司型、合伙型和契约型三种,其中,又以合伙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最为常见。

(一)公司型基金

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以下简称”《合同指引》”)起草说明,”公司型基金”是指”投资者依据《公司法》,通过出资形成一个独立的公司法人实体,由公司自行或者通过委托专门的基金管理人机构进行管理,投资者既是基金份额持有者又是基金公司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公司型基金具有法人资格,如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PPP基金)即属于由财政部与国内10家大型金融、投资机构共同发起设立的公司型基金,其管理人为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合伙型基金

根据《合同指引》起草说明,”合伙型基金”,指”投资者依据《合伙企业法》成立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由基金管理人具体负责投资运作(普通合伙人可以自任基金管理人,也可以另行委托专业机构作为受托人具体负责投资运作)”。

合伙型基金是参与PPP项目投资的主要形式,例如,福建省政企合作引导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即属于有限合伙私募基金,其中,兴投(平潭)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该基金普通合伙人(GP)﹐福建省财政厅及金融机构为有限合伙人(LP)。

(三)契约型基金

2014年8月21日证监会颁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首次在规章层面明确私募投资基金也可以采用契约型这一组织形式。在《合同指引》起草说明中,将”契约型基金”表述为”指未成立法律实体,而是通过契约的形式设立私募基金。基金管理人、投资者和其他基金参与主体按照契约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江苏省PPP融资支持基金即属于参与PPP项目股权投资的契约型基金。该基金由江苏省财政厅及部分市、县财政局联合交通银行、江苏银行等5家金融机构采用契约型形式设立,总规模100亿。每20亿为一个子基金联合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管理人为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完整文章见周月萍 周兰萍编著《PPP项目困境破解与再谈判》及周月萍 周兰萍微信公众号

中伦律师事务所周月萍、周兰萍律师团队专注于建设工程和基础设施领域法律服务二十余年。业务涵盖建设工程项目法律风险防控、PPP项目咨询/再谈判、工程/PPP项目并购、工程事故危机应对、建设工程/PPP项目争议解决等。周月萍、周兰萍律师连续多年在“建筑工程”“项目与基础设施” 领域获钱伯斯、建筑时报/ENR、The Legal 500等评级机构重点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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