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方能知法、懂法、守法。【“名楼”说法】每日精选一条法条,邀您一起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与“法”同行,“典”亮生活,今日学习的内容为【盗窃罪】。
【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释 法
一、盗窃罪构成要件
构成要件的内容为: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他人财物的行为。
1.盗窃罪的行为对象是他人占有的财物。财物包括有体物和无体物以及财产性利益。
2.盗窃罪的行为是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窃取是指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
3.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才成立盗窃罪。前一种类型可谓普通盗窃,后四种类型可谓特殊盗窃。
二、盗窃罪的常见情形
1.盗窃数额较大,指的是盗窃一次数额较大(我省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为人民币2000元)。
2.多次盗窃,指两年内其中任何一次都不单独构成犯罪但累计超过三次的盗窃。
3.入户盗窃,指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4.携带凶器盗窃,指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的。
5.扒窃,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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