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被害人维权路径指引之一 刑事控告

当被害人的人身、财产遭受侵害时,可以第一时间报警,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针对犯罪事实清楚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一般会在接到报警之后直接进行立案处理。

但在一些犯罪事实比较模糊的案件中,特别是经济犯罪案件中,刑事犯罪与民事纠纷相交叉,民刑交叉导致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不易区分,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往往不会直接立刑事案件,而是告知被害人案件属于经济纠纷,建议被害人去法院解决问题。

刑事案件被害人维权路径指引之一 刑事控告

此时,如果被害人遇到刑事立案不顺利的情况,就需要向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的刑事控告材料,进而按照《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规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刑事控告。如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被害人可以就公安机关出具的决定申请复议、向出具复议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提请检察院进展刑事立案监督。

此外,根据《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的规定,公安机关不受理案件,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反映问题,公安部统一的线索举报电话为1238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规定,监察委员会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察。因此,被害人还可以向相关的监察机关反映情况,如公安机关在不受理案件的过程中存在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甚至是违法的行为的,监察机关有权给予相关人员政务处分,对领导进行问责,提出监察建议。

最后,在公权力路径维权无门的情况下,被害人还可以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不过这种情况下,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被害人承担,因此,如何收集、固定证据是案件的重点和难点,建议被害人寻求律师等专业人士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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