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旧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0余名投资人损失3100余万元

个旧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0余名投资人损失3100余万元

(通讯员 谢红梅 朱妮)利用老年人群体风险意识不强、辨别能力相对较弱的特点,以高额回报为幌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200余万元,已有数百名老年人被骗。近日,个旧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数额特别巨大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

被告人谭某在担任云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在未取得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采取发放宣传单、实地考察、老客户推介等方式,以投资无人机研发、生产,年化收益可达10%至19.2%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经审计,2020年3月至2022年6月期间,谭某公司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7200余万元,造成200余名投资人损失共计人民币3100余万元。

该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谭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0元,继续追缴涉案赃款后发还被害人。被告人谭某不服,上诉至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该案被告人谭某未经相关部门批准,非法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扰乱了金融秩序,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提高防范意识,任何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以高额回报为幌子吸收资金的行为,都是非法金融活动,切莫贪图蝇头小利,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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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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