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概述之主刑种类介绍

1、管制

概念: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限制其一定的人身自由,依法实施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

特征: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限制犯罪分子一定的自由;

有一定的期限,一般为3个月以上两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超过3年;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享有除被限制之外的各项权利。

2、拘役

概念: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特征: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

刑期较短,为1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

在刑罚执行期间具有某些由于有期徒刑的待遇。如每个月可以回家1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放报酬。

3、有期徒刑

概念: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自由,强制其进行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

特征: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

具有一定的期限,一般为6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能超过25年;

执行机关为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强制罪犯参加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

4、无期徒刑

概念: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强制其参加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

特征:没有刑期限制,犯罪分子被剥夺终身自由;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不存在折抵刑期的问题;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5、死刑

概念: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

因我国历来采取少杀、谨杀的观念,对死刑的限制主要有以下几项:

(1)限制死刑的适用条件:只有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才能适用死刑。

(2)限制死刑的适用对象: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除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的,一般不适用死刑。

(3)限制死刑的适用程序: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该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4)限制死刑的适用制度: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死刑的执行方法: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采取枪决或者注射等方式执行。

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的,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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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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