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项下人身伤亡损失的赔偿范围如何确定?!

交强险、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项下人身伤亡损失的赔偿范围如何确定?!

发布:济南中院新闻中心

交强险、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项下人身伤亡损失的赔偿范围如何确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根据上述规定,交强险赔偿范围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身伤亡,一部分是财产损失。该条并未对伤及何种程度作出限制性规定。交通事故责任人承担的是侵权责任,而交强险的承保对象则是责任人应负的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18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应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受害人死亡,还应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并可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该司法解释第31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死亡补偿费属于物质损害赔偿金,与精神损害抚慰金性质不同。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获得残疾赔偿金、死亡补偿费的,亦可同时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并参照《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5条规定的标准确定。

交强险、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项下人身伤亡损失的赔偿范围如何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第24号指导案例载明了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被保险人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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