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何确定?试金石来了!

农村房屋拆迁怎么补偿,是咨询中遇到的比较多的问题。那么究竟补偿多少才算是合法的?

《土地管理法》规定也非常笼统,第四十八条第四款规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该条规定并未确定农村村民住宅具体的征收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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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尚未出台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标准没有全国性的规定,各地在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办法也不一致。但实务当中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主要分为两类:

一、未纳入城市规划区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有的地方有专门的规章对集体土地上房屋进行规定,比如江苏徐州市:《徐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办法》(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6号)。

有的地方将房屋作为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市政府会出台专门的附着物补偿标准,比如山东聊城《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6号)。

但不管如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三条第八项:“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之规定,补偿标准不能低于房屋重置成本价,也就是按照当下人工建材建造同等质量和面积的房屋所需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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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2011】8号)第二条也类似的规定,同时强调:“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

二、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对于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1〕20号)第十二条第二款:“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的规定,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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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具体补偿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方案,但是无论如何都不能低于上述补偿标准。如果您的房屋面临征收而不知道如何判断补偿是否合理,欢迎留言或直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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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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