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丨赌博产生的民间借贷合同有效吗?

普法时刻丨赌博产生的民间借贷合同有效吗?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那在赌博期间产生的借贷关系怎么认定呢?近日,镇巴法院泾洋法庭审理一起该类型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原告杨某与被告陈某系旧识。2023年2月22日,原告打电话邀请被告到其家中玩牌,被告去后便和其他人一起玩“推条子”,原告从中抽头获利。在玩牌的过程中,被告将自身携带的现金输完后便先后在原告处借款2000元、5000元,共计借款7000元。当晚,原、被告均被公安机关抓获。2023年2月24日,原告找到被告索要借款,被告通过手机微信向原告偿还5000元,后被告应原告要求给原告出具借条一张,载明“今借到杨某现金贰万元(20000元)整,用于资金周转 借款人:陈某”。后原、被告因参与赌博均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现原告起诉来院,要求判如所请。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是否合法。本案中,原告明知被告参与赌博的违法活动,仍然向其提供借款,该借款行为因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四项“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规定,应属无效合同。原告诉称系赌博后被告向其借款,但未提供将三万元现金交付给被告的证据,同时,在未遇任何紧急情况而大额借款,借款时不出具借条而是事后补打借条的情况与一般的交易习惯不符,且双方在公安机关调查询问时均未提及借款三万元的事实,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故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此项规定的民间借贷合同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因其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故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此外,以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来掩盖非法目的时,不仅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而且从事违法行为的民事主体还将根据其行为的危害程度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司法实践中,常有借款人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民间借贷的案件发生,如为犯罪活动准备资金,借款用作赌资、毒资、嫖资等。法官提醒,提供借款需谨慎,帮助亲友更不要触碰法律的底线。

来源:镇巴县人民法院

作者:谭学秀

编辑:刘一笑

栏目协办:北京浩天(西安)律师所 蔡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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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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