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虽已离婚 债务共同偿还怎么办 夫妻虽已离婚 债务共同偿还怎么写

六安网讯(曹文斌 韩洁)张某和马某原是一对夫妻,两人在六安经营一家装修公司。自2014年以来,因公司运营困难,张某便向朋友王某借款3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之后其公司业务继续下滑直至倒闭,张某也无力偿还借款。2015年3月,张某与妻子马某在裕安区民政局协议离婚。

离婚时,双方对孩子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承担等进行了约定。根据约定二人的女儿由妻子马某抚养,位于解放南路的住房也归马某所有,夫妻共同的债权债务则由张某承担。离婚后债权人王某多次上门向张某、马某追讨借款未果,王某遂将二人诉至法院。

裕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债权债务发生在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并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公司开支,且债务转移亦未征得债权人同意,因此虽然被告张某与马某已经离婚,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最终,法院判令被告张某、马某15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万元。(大别山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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