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线】那些你应该知道的刑事诉讼法知识

《检察院线》第四季开播了!这是一档检察官普法栏目,由延安市融媒体中心FM107.7和宝塔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制作,这季为期一年的12期节目希望给听众朋友们带来更多有用的法律知识。今天的嘉宾是宝塔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的马婷FM107.7主持人冯佩佩担任主持。

检察院线

【检察院线】那些你应该知道的刑事诉讼法知识

本期访谈主题

老百姓应该知道的刑法诉讼常识。

分享内容:家属收到拘留通知书该怎么做、看守所设施、拘留及刑事案件的流程。

主持人:汇聚法治正能量,传递检察好声音!听众朋友们大家好!这里是延安市融媒体中心FM107.7和宝塔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制作的《检察院线》,这是一档检察官普法栏目,希望通过这季为期一年12期的节目能给听众朋友们带来更多有用的法律知识。

今天请到演播室的嘉宾是宝塔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马婷,请她跟大家打个招呼吧!

马: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大家好!非常高兴再次做客《检察院线》栏目,与大家分享有用的法律知识,

主持人:马检察官是我们节目的老朋友了,从节目开播以来,每一季栏目都如约而至,她先后为听众朋友们解读了危险驾驶、非法集资,参加了我们在实验中学录制的特别节目《法佑成长 检爱同行》,马检察官一直活跃在检察宣传工作的第一线。

马:按照八五普法工作“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在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同时,普法也是检察工作内容的一部分。我只是履行了检察官的基本义务,那些实践中默默工作,付出大量时间和精力,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官更值得我们尊重。

主持人:是的,在这里我们也向前几季参加过节目的检察官和这一季准备参加节目的检察官们,说一声“谢谢”。那么,马检察官,今天给听众朋友们带来什么内容呢?

马:讲一讲咱老百姓应该知道的的刑事诉讼法常识。我认为,普法工作不应该是教条主义照本宣科,用专业的知识和晦涩的语言去分析法律,而是应该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去解释法律。比如罗翔老师“法外狂徒张三”系列案件,通过朴素的语言和幽默的叙述,把犯罪事实、法律规定以及处罚结果完整的表达出来,这才是老百姓听得懂的刑法。只有这样,才能让老百姓从心底里尊法,从行为上守法,遇到事情想着用法律的途径去解决。

主持人:是的,其实大部分老百姓都觉得自己离法律很远,除了民事法律关系中借贷、婚姻、继承这些跟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之外,像刑法、刑事诉讼法就离我们的生活太远了。日常中偶尔遇听到的,就是别人神神秘秘的说一句,嘿,你知道不,那谁谁谁被抓了,然后就没有了下文。那么请问马检察官员,如果亲友突然的“被抓了”,我们应该怎么办?

马:首先不要慌张,您的亲朋好友可能涉嫌犯罪,但也只是“涉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被判决有罪,那么一定是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决定的。

然后,可以向办案机关了解是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公安机关的拘留一般分为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一般不超过15天。我们常说的“被抓”一般是指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刑事诉讼法中的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主持人:是的,大多数的情况下,家属突然收到一份拘留通知书,收到的时候完全是一脸懵的,完全都不清楚发生了什么事,内心又极度的慌张,那么拘留通知书起什么作用呢?

马:拘留通知书就是家属告知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其实大家不要小看只有一页纸的拘留通知书,我们从拘留书上是可以获取到一些重要信息的,首先就是这个案子是哪个办案机关办理的,是因为涉嫌什么罪名被拘留的,然后拘留的看守所地址又是在哪里。但是,并不是所有家属一开始就能马上收到这个拘留通知书的,有些地方是会通过邮寄的方式,也就是可能需要好几天的时间才会寄到家属手上。公安机关一般会按照犯罪嫌疑人所说的住址通过快递通知家属,在实际办案中也会出现犯罪嫌疑人为了避免家人担心而不告知家人的联系方式或者地址的情况。

主持人:想不到这一份简单的拘留通知书上有这么多信息,那拿到拘留通知书,家属能做什么呢,能不能去见嫌疑人呢?

马:刑事案件中,法院判决生效以前,家属是不能和犯罪嫌疑人见面的,只有律师才能见到。因此,在亲友被刑事拘留之后,家属应该尽快委托职业律师,寻求法律上的帮助,只有这样才能及时让律师会见当事人,及时了解案件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在此,要特别提醒听众朋友们,如果您突然收到亲朋被刑事拘留的材料,让您往某个账户中汇入固定费用后就释放,这种情况一定要小心了,公安机关是不会让您汇钱就放人的,可以肯定就是骗子。如今,骗子利用这种手法骗取钱财的不在少数。

主持人:是的,在此我们也要提醒听众朋友们遇到紧急情况不要慌,不要听信所谓花钱找关系就能放人的小道消息,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从法律的角度解决问题。那么,马检察院官,人关在看守所里,会出现我们在电影、电视剧中看到的被虐待、殴打等情况么?

马:家属有这种担心是正常的,但在实践中却是没有必要的。看守所内提供专门的衣服和正常的餐饮,所内外都有24小时无死角的监控,所以不用担心会被虐待、受到伤害或者刑讯逼供等。看守所内根据犯罪性质,会分开居住管理,定期上课和劳动改造,家属也不用担心会被相互恶习传染,出来后变得更坏等等。

主持人:好的,听您讲了这么多,作为犯罪嫌疑人家属应该心理就踏实一些了,那拘留后还有什么流程呢,一个刑事案件需要几个阶段,多长时间才能有最终的判决呢?

马:是的,我先普及一下刑事案件的流程,一般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侦查阶段,主要是公安机关参与,第二阶段是审查起诉阶段,主要是检察院主导,最后一个阶段才是法院的审判阶段。《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主持人:这部分内容要提醒听众们注意听了,尤其是第一次听我们的节目的听众朋友们,还有分不清公安民警、检察官和法官的朋友们。

马:侦查阶段,也叫取证阶段。立案以后,公安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并讯问犯罪嫌疑人,制作讯问笔录,对案件进行初步的侦查。这里给大家补充一个自首的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也就是说,如果是公安机关打电话传唤你过去的或者是你自己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的,都能成立自首,因为有了自首情节,在量刑的时候,是可以最高减轻40%的。但如果嫌疑人是被民警当场抓获的或者是被他人扭送到司法机关的,肯定是不构成自首。

主持人:从小就听到电视里说“坦白从宽 抗拒从严”,原来是一句刑事司法政策呀。那么在取证阶段,案件会经历多长时间呢,关押在看守所的人,什么时候能放出来呢?

马:案件进入到刑事司法流程中,当事人的亲友要做好打持久战思想准备,司法机关在执法办案中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流程,不会故意拖延办案进度。那么在看守所是有两个时间点需要注意的,第一个时间点是3-7天,这个是针对比较简单的案子,一般就会在3-7天移送到检察院进行审查批捕。如果是比较复杂的案件,比如说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羁押期限就是30天,然后再交到检察院进行审查批捕。当案子移送到检察院的以后,检察院会有7天的时间来决定案子究竟要不要批捕,如果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不论是证据不足不逮捕还是情节轻微不逮捕,就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通俗点说,人就放出来了。如果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了,那么嫌疑人就会继续关押。

主持人:原来一个案子在公安阶段就有这么多的严格流程,经常听你们说程序和实体都很重要,从案件流程上就能感受得到了。那么下一步,案件是不是就到检察院阶段了呢?

马:先别着急,很多人会错误的以为,30天公安去提请逮捕的时候,案子就已经到了检察院阶段了,其实不是的,还属于侦查阶段。如果案子一旦批捕,那么就会由公安机关继续侦查两个月的时间,这两个月的时间之后就会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是疑难重大案件,在未达到起诉条件之前,是有可能延长侦查期限的,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侦查时间最多可以延长到5个月。一般情况来说,侦查阶段就是37天期限+两个月。在这里教大家区分公安阶段和检察院阶段的方法,二者有一个关键性区别:律师能不能阅卷。如果律师不能阅卷,那就还是公安阶段,如果律师可以阅卷了,就是检察院阶段了。

主持人:我明白了,也就是说如果案件到了检察院阶段,律师就可以看到案件材料了,而案件在公安阶段,则是不能查阅案件材料的,那马检察官能否给听众解释一下为什么会有这个差别?

马:严格来说,公安阶段是侦查阶段,在侦查阶段,公安干警会调取与案件有关的物证、书证,询问证人、被害人,讯问嫌疑人,组织辨认犯罪现场或者作案工具,委托鉴定等大量工作。由于证据材料在不断地完善和补充,以达到移送起诉的标准,所以在侦查阶段让律师查阅证据不足的案卷,有可能影响案件取证,导致不公正的结果。

主持人:这么解释相信大家就能够理解并接受了,刑事案件一般都有被害人,司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既要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使得案件得到公正的审判。

马:是的,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们的追求。审查起诉阶段,也就是检察院阶段。检察院会在收到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告知相关当事人权利义务,然后审查这个案子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速裁的案子审查期限是10天,普通案子的审查期限是1个月,可以延长15天。如果检察院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以进行退查,所谓退查,就是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证据。如果退查的话,就是有一个月回到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一个月后再提交到检察院进行第二次审查,同样的一个月可以延长15天。如果检察院认为这一次还是证据不足,可以进行第二次的退查,以两次为限,回到侦查机关,同样是一个月的时间,可以补充侦查重报,再回到检察院就是第三次审查,同样的有1个月的时间可以延长15天,那么这一次就必须要做出决定,到底是起诉还是不起诉。如果是不起诉,那么案件就是可能有三种情况,分别是法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如果是起诉的话,那就是进入下一个阶段:审判阶段。所以整个审查起诉阶段,时间最长的是6个月15天。

主持人:您刚才说侦查机关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才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那么怎么还会有事实不清检察院退回侦查机关补充证据的情况呢?

马:是的,检察院是法律的监督机关,收到案件后,检察官会对侦查机关提取的证据进行审查,审查证据的来源是否合法,与犯罪事实的证明力大小,是否将嫌疑人有罪、无罪、罪重、罪轻的各种证据都予以提取。检察院对证据的审查角度与侦查机关不太一样,所以会有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况出现。

主持人:案件到了检察院阶段,除了对于案件事实认定和证据核实之外,还有什么程序是比较重要的呢?

马:检察院阶段还有一个关键性程序:认罪认罚。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是贯穿刑诉诉讼全流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凝聚了控辩合意,提升了诉讼效率。

主持人:案件经历了侦查阶段的调查取证,经历了审查阶段的证据过滤,最后终于到了法院的审判阶段了,相比两个阶段,听众朋友们可能从更熟悉审判阶段,检察官和律师在法庭上唇枪舌战的影视作品可太多了。但说到,真实的案件流程,还是听您讲讲吧。

马:刑事案件的最后阶段:审判阶段。法院的审判程序分为: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三种。分别对应不同的审判期限。简单的速裁案件就是10天,比如说一个轻微的危险驾驶案件;简易程序是20天,比如说认罪认罚单人单案的案件;普通的案件就是2个月,可以延长一个月。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或者可能死刑的案件以及重大的案件,是可以延长3个月的。最后有个时间是确定的且是十分重要的,就是10天的上诉期,如果收到案件判决书后,嫌疑人只有在10天的时间决定是否要上诉。可以说到此为止,一般刑事案件的流程就结束了。

主持人:是的,我相信法律是会维护每一个当事人的公平和正义,我们普通人能做的,就是通过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法治意识,共同维护法治社会健康发展。其实,我们每一个遵纪守法的行为也正是一点点在推进建设法治社会前进。

马:老百姓有时候是希望抛开程序,对追求心目中的正义,比如对长期遭受家暴反杀配偶的嫌疑人进行保护,而这种正义,往往就是令狐冲式的行侠仗义,是对秩序和规则的淡漠,反而会造成不正义的结果。经济社会高度发展和法律的滞后性之间的矛盾长期存在,所以程序正义就能最大限度的保障实体正义。

主持人:今天的节目就要结束了,相信通过马检察官的讲述,听众朋友们对亲友涉刑事案件后的处理方法和案件诉讼流程都有了清晰的认识和了解,最后还是要提醒大家尊法信法、守法用法,在生活中遇到矛盾和纠纷,都能积极主动的用法律的武器解决。

马:感谢听众朋友对宝塔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支持,也祝愿《检察院线》栏目越办越好!

【检察院线】那些你应该知道的刑事诉讼法知识

来源: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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