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水起诉的立案难题

最近一朋友遇到一烦心事,楼上房子漏水,造成家里损失,修理花费450元,但楼上邻居就是不赔偿,居委协调也没有用,他也比较较真,就想起诉这个邻居。他写了诉状提交到法院,立案庭法官要他提供楼上房主的身份信息和房产权属信息,证明被告是确实存在的,而且是房子的产权人。不然不给立案。

难题就来了,他除了有楼上房东的姓名和手机号,没有其他信息。法院要的信息如何获得?按照目前的司法实践,要查楼上邻居身份证信息需要知道其身份证号,要聘请律师开具法院的调查函去派出所调查,不然是查不到的,律师可以请,但身份证号如何获得?另外要查房屋的产权信息,也需要法院的调查函,要律师去交易中心才能查得到。即便房产信息可以查到,邻居的身份证号码是拿不到的,个人信息如何查到?

目前他就面临这么一个困境,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楼上楼下,但是他却没有办法立案。而且他索赔的金额非常少,只有600元,但是如果请律师代理,2000-3000元律师费是很良心的收费。那么这个维权的成本比他要拿到的利益多得多。

这就是在诉讼当中起诉个人经常会碰到的难题。不知道被告个人的身份信息,法院就不受理起诉,那法院的这个做法有法律依据吗?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22条的规定,要求“有明确的被告”。按照字面理解,有个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算不算明确?按现代汉语词典解释,“明确”是指“清晰明白而确定不移”,这里应指表述明确,并不包含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的意思。法院要求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派出所的公民登记信息表)来证明这个人的存在,这已经突破了民诉法第122条的规定,提高了起诉的门槛。特别在当下对于个人信息保护越来越严格的情况下,获取其他个人信息越来越困难,法院还坚持这样的标准是不合理的。

其实像我朋友遇到的事情,法院完全可以先受理,有被告电话和地址,可以通知被告应诉,被告应诉后再要求被告提供身份信息。如果被告与此事无关,被告自然会做出说明。

与此相对照的例子是在美国或者英国,起诉时法院并不要求原告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只要有被告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就可。如果不知道被告的真实姓名,只有网名或别名,法院也受理。现在一些亚马逊网店因为售卖的产品涉嫌侵权在美国被诉,诉状上列的被告有的不是开设网店的公司名称,而是网店名,法院照样受理。

我认为这样的做法是符合现实情况的。有些信息并非原告能够在起诉前获取的,如果强制要求原告提供,那么一方面给原告带来很大困难,增加了原告的诉讼成本,另一方面原告为了获得个人信息可能通过不合法手段,这不是变相鼓励当事人违法吗?

因此,笔者期待中国的法院立案庭能够做出调整,受理案件时不再强制要求原告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个人的身份,让立案登记制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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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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