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55岁了,不允许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理吗?

员工55岁了,不允许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理吗?

总是有朋友问我,单位50岁以上的劳动者难道不能辞退吗?听起来似乎有些不合理,那么我国法律对于50岁以上的劳动群体到底是怎样规定的呢?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我们已经明确了,从劳动法的第二十九条可以看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有4种情形:第一种:丧失劳动力,第二种:医疗期第三种:三期女工,第四种:其他情形。我国法律法规对于第四点的规定,涉及极广,几乎覆盖了现行的所有法律法规。其中牵扯最深的还属《劳动合同法》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这两部广为人传的法规。已经明确了一般情况下单位不能随意解除的四种情况,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

针对本文的主题,我国现行有一条法规明确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劳动者,不能按照其他法规解除劳动合同。总结一下,这款法条的满足条件为:1、本单位干满15年,2、同时满足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此体系下,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能不被辞退。

所以说,并非所有50岁以上的劳动者都可以不被解除劳动合同。此外,我国法定退休年龄的具体规定为:男性60岁【职工】,女性55岁【干部】、女性50岁【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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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划重点: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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