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催收短信
今天,笔者邻居收到了一条短信,提示其个人名下的一套酒店式公寓需要缴纳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她是2019年初购入该公寓、2023年2月份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但是第一次收到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信息,害怕是诈骗信息,于是请求帮忙落实。笔者经过检索并拨打税务机关的咨询电话后,落实并诈骗信息,特将相关问题通过问答形式分享如下:
一、哪些房产需要交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自住的住宅也需要缴吗?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5条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第18条规定,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免征税。
同时根据向税务机关咨询确认,以上法规之中房屋仅按照相关权属证明中的房屋性质判断,若为“非住宅性质房产”则属于征税范围,若为“住宅性质房产”则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非住宅性质房产是一直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吗,那为什么我之前没有缴过呢?
《房产税暂行条例》1986年10月施行、《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1998年11月施行,后以上两条例都历经多次修订,但征收的基本原则未变;不过国家税务总局会根据具体情况出台相应减免政策,根据《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青财税〔2023〕5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期限,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因此在该减免政策到期后,纳税义务人才会相应收到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短信。
三、非住宅性房产现在要开始交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了,那要缴多少呢?
(一)房产税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3条规定,房产税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4条规定,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12%。第7条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提示:根据向税务机关咨询确认,青岛市范围内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的,一次减除值为30%,一次减除值不会根据缴税次数累计;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备查,未开具租金发票的,可在税务部门代开,并缴纳相关税款。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8条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青岛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规定,青岛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根据土地等级不同,由4元/平方/年至12.8元/平方米/年不等。
另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 年第10 号规定,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 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因此,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相应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收取。
四、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呢?是不是办证之后才应该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司负责人就取消城市房地产税,同意征收房产税问题答记者问》以及向税务机关咨询确认,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若购置新房,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纳税人依法应当负有纳税义务,若未能按时申报缴纳的会被加收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以上相关回答仅供参考,以税务机关实际办理情况为准,本人并非税务专业律师,对其中有疑问者,欢迎评论区提问、讨论,共同学习。#挑战30天在头条写日记##每日资讯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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