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大修,行政机关不能聘请律师代理行政复议

2023年9月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在条文上由2017年的43条增加到90条,在复议模式上与之前相比发生了重大改变,可谓大修。有利于进一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更好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法》大修,行政机关不能聘请律师代理行政复议

第一,确立行政复议可调解原则。该法第五条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应当遵循合法、自愿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律没有对调解的范围作出限定,意味着今后各种行政复议案件原则上都可以进行调解,有利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第二,原则上应当向各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除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行为,应当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外,政府所属行政部门不再作为行政复议机关。此举有利于克服部门保护主义。

第三,只有申请人和第三人可以聘请律师等代为参加复议。该法第十七条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者其他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可以聘请律师代理行政复议。该规定意味着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申请复议后,不能聘请律师代理行政机关参加行政复议。从法理上讲,行政机关内部设置了专门的法制机构。作出行政行为就意味着行政机关认为自己已经收集充分的证据,查明案件事实,并且具有法律依据。在行政复议中就应当自己作出解释说明,不应该浪费国有资产聘请律师为其辩护。建议未来在行政诉讼中,也明确禁止行政机关委托律师参加诉讼。律师追求胜诉的天性,不利于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实事求是地确定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利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第四,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组织听证。按照该法规定,听证由一名行政复议人员任主持人,两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任听证员,一名记录员制作听证笔录。设置复议听证制度意味着行政复议更加规范化、正式化,建议未来有更多行政复议案件举行听证,提高行政复议的影响力,改变过去“大诉讼、小复议”的状况,在减轻法院诉讼压力的同时,加强行政复议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

《行政复议法》大修,行政机关不能聘请律师代理行政复议

第五,设置行政复议委员会。该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等参与的行政复议委员会,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并就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共性问题研究提出意见。该法第六十一条还规定,提请行政复议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将咨询意见作为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重要参考依据。未来希望更多案件提请行政复议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避免行政机关对行政复议机构的干扰,更加公正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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