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非法拘禁的案发原因谈谈该罪的特点及防治措施

从非法拘禁的案发原因谈谈该罪的特点及防治措施从非法拘禁的案发原因谈谈该罪的特点及防治措施

文|冯律讲法

编辑|冯律讲法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罪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权的犯罪,但由于其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致使该类犯罪往往成为犯罪行为中一个较难处理的问题。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和日常调研,就如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此类犯罪,谈几点粗浅看法。

从非法拘禁的案发原因谈谈该罪的特点及防治措施

从犯罪特点看

1.犯罪主体多为犯罪团伙。由于该类犯罪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大部分犯罪团伙是以团伙形式出现。

通常表现为多个犯罪团伙相互勾结,利用被害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对其进行殴打、拘禁等,以达到其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目的。

如被告人刘某在2011年至2013年期间伙同他人通过暴力威胁、恐吓、欺骗等手段先后非法拘禁4人,非法获利近3万元。

同时,在日常工作中还发现,此类案件往往是几个犯罪嫌疑人结伙作案。如在2014年5月至6月间,被告人刘某伙同被告人李某、蒋某等人先后以同样手段分别在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四川省广安市武胜县非法拘禁他人,非法获利共计2万余元。

2.被害人多为经济纠纷中的受害人。从近年来的办案实践来看,此类案件的被害人主要是一些经济纠纷中的受害人。

由于受害人对法律知识缺乏了解,加之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对自身合法权益没有充分认识、维权能力较弱等原因,往往在案件发生后不知道如何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致于陷入无休止的纠缠之中,有的甚至是被非法拘禁后因无力偿还债务而被人威胁、殴打致伤。

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潘某等人采取殴打、捆绑的方式将被害人朱某、汪某分别拘禁于车内长达40余小时。

2014年7月26日凌晨2时许,在被害人朱某被非法拘禁期间,潘某等人又用汽车将被害人王某从武胜县非法拘禁至浙江台州市路桥区。其间潘某等人还对被害人进行威胁、恐吓并逼迫被害人写下5万元欠条。

3.案件涉案金额大。此类犯罪的涉案金额相对较大,给受害人带来的损失往往也比较严重。如在2014年5月至6月间,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非法拘禁3人长达30余小时;

被告人蒋某伙同他人非法拘禁3人长达40余小时;被告人潘某伙同他人非法拘禁3人长达40余小时;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非法拘禁1人长达8小时。

从非法拘禁的案发原因谈谈该罪的特点及防治措施

从社会危害看

1.引发多种犯罪。在实际生活中,许多非法拘禁案件的发生都是由违法犯罪行为引起的。比如,因债务纠纷而非法拘禁他人,结果造成双方矛盾激化,进而引发持械斗殴,造成了严重后果。

比如,在某乡镇发生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王某与李某因琐事发生纠纷,王某便纠集数人持械对李某进行殴打。在对李某殴打过程中,王某又将李某的一名亲戚砍伤。案发后,王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非法拘禁案件往往是因债务纠纷引起的。债务人出于害怕,便以非法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以达到还债的目的。

如在某案件中,债务人杨某因生意亏损欠下了被害人刘某巨额债务,并多次通过电话、微信向其催讨欠款。

被害人刘某为要回欠款便委托他人寻找杨某的下落。

后在多次联系无果后,刘某便纠集数人到杨某家中找其催讨欠款。在此过程中,杨某将被害人用皮带、锁链、凳子等捆绑起来并用胶带封住其口鼻后将其抛弃在河道边的一片芦苇丛中,后因伤势过重死亡。

3.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非法拘禁案件多是一些亡命之徒或为逃避法律制裁而铤而走险的人所为。

他们往往先通过“绑架”等方式把被害人控制起来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然后再以暴力相威胁对其进行恐吓、逼债或采取其他违法行为以达到自己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目的。如在某一案件中,被告人张某、杨某等人便采取了这种手段来索债和催要债务。

从非法拘禁的案发原因谈谈该罪的特点及防治措施

从防治措施看

1.要加强对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的协调,建立联动机制。通过建立公安、司法机关内部联动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分析形势,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

对涉黑涉恶的案件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对涉黑涉恶的人员要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情况;

对因经济纠纷引发的非法拘禁案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对因民事纠纷引发的非法拘禁案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对因非法拘禁他人引发的刑事案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通过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与配合联动机制,形成打击合力。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有关法律知识。在辖区内的中小学校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学生牢固树立法制观念,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各社区居委会要通过文化活动中心、宣传栏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各社区(村)、学校要成立“青少年维权岗”,安排专人负责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对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要做到快速反应,及时介入;公安机关应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现场法制宣传点向群众讲解法律知识和防范技能。

3.加大打击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拘禁犯罪行为。对因非法拘禁引发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坚持依法严厉打击原则;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依法从重处理。

同时将此类犯罪作为“严打”整治工作中重点打击对象之一,及时予以惩处。充分利用舆论宣传作用,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与沟通,广泛宣传打击非法拘禁犯罪行为的目的、意义和成效,形成全社会共同打击此类犯罪行为的浓厚氛围。

从非法拘禁的案发原因谈谈该罪的特点及防治措施

从制度建设上看

1、应当逐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社会救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机制的功能,避免出现“一人被拘禁,全家被牵连”的悲剧。

2、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侦查阶段,应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前,要进行必要的法律教育,使之能够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他人造成的危害,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

3、应加强对社会闲散人员管理和控制工作。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社会危害性进行必要的考察和评估后,再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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