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你的“展开”介绍,你提的事情实际包括两个问题:
一个是被人骗婚。
一个是财产执行。
第一个你被人骗婚一事。
不知你多大岁数,结没结过婚?
也许你老大不小,还是“纯处男”。在网上碰到53岁的外地女,你如获至宝。
在网上20天她称愿意嫁给你,你欣喜若狂。
“媳妇梦”冲昏了头脑,不知人家是在“钓鱼”,迫不及待的转了74900元,其中6500元为结婚彩礼。
你如此大方,她欣然笑纳,还好给你打了收条。
她本无和你结婚的诚意,就是想骗你钱。把钱骗到手,找个借口与你闹翻,称不愿意嫁你了。
这时你才知道受骗上当。
你向女方转款应算两种款:
一种是彩礼。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种是你申请执行多少款。
转款74900元,其中彩礼6500元,其余9900元。
彩礼女方打了收条。
不知你向法院起诉女方要求她还“欠款”多少钱?
现在你称“正在强制执行中”。
你也不知在哪听到的“老赖只要熬过5年就不用还了”。
这纯粹是误解。
《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确实有一句话“自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日起满5年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既然是草案,该法尚未通过并未产生法律效力。
再说“未发现被执行的财产”是核心内容。
女方收到74900元,隐藏了,转移了,挥霍了,就算“无可供执行财产”吗?
不是的。
收了别人74900元,轻描淡写说“花了”,胡弄3岁小孩那。
让她列出花在何处的清单。一追到底,我就不相信“无可供执行财产”。
同时,她收到你的钱变成不义之财。不义之财应当返还,不能让她骗财的阴谋得逞。
她想赖是赖不掉的。没有熬过5年就不用还了一说。
再说她骗婚与借钱不还的老赖是有区别的。
对骗婚的女人,没按照诈骗举报就不错了。钱是要追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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