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月子时 第三者来电羞辱挑衅

四川眉山的汪女士,一度觉得自己的生命已没有意义:自己坐月子期间,不仅丈夫带走钱财私会第三者,还被第三者羞辱挑衅,她不堪受辱服药跳楼自杀。

幸运的是,她多处骨折,并无生命危险。后来,她提起离婚,丈夫先是提刀上门威胁,后又虚构43万余元的夫妻共同债务。

最终,在律师帮助下,汪女士如愿离婚。今年5月,她和前夫的共同住房终于更名到她的名下。对她来说,过去的生活终于翻篇了。6月16日,面对红星新闻记者,汪女士坦言,自己已经完全开始了新的生活。她和父母、女儿住在一起,上班、回家两点一线,过着平平淡淡的生活。

坐月子时 第三者来电羞辱挑衅

↑图据东方IC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妇联等多个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女性遭家暴应及时使用法律武器维权,也需多方共同努力维护良好家庭关系。

坐月子时 第三者来电羞辱挑衅

①她不堪受辱跳楼自尽

6月15日,谈起过去,汪女士语气轻快,偶有哽咽,随后又很快释然。如今,她和父母住在一起,每天下班后就回家陪女儿、照顾女儿学习等。

这种生活,十年前,她想都不敢想。

十年前,汪女士经人介绍与前夫何某相识,两人于2010年6月登记结婚,育有一女。婚后不久,何某与昔日恋人周某发生婚外情,夫妻俩争吵不断,何某常离家出走……汪女士的不幸婚姻与遭遇曾进入眉山市中院、检察院、司法局、妇联以及眉山市法学会联合汇编的《眉山市第二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以下简称《案例》)。

据上述《案例》显示,2011年5月,何某回老家为长辈奔丧,并带走了汪女士用于坐月子的一万元,与情人周某约会多日。

有一天,汪女士接到一个陌生的电话,一听,是周某打过来的。周某声称何某离家这几日均和她在一起,并对她予以羞辱挑衅。

汪女士不堪受辱,当着丈夫何某的面服下安眠药,从三楼阳台跳下。后经医院诊断,汪女士的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胸12椎体骨折、脊髓损伤,双脚多处骨折。

在汪女士出院后,何某对她和女儿依然不闻不问,与多名女子关系暧昧。2013年,夫妻俩签订《婚内协议书》,商议由汪女士带女儿回眉山上学,何某继续在其母亲处(云南)打工,工资交由其母保管。

2016年端午节,何某将汪女士手机拉入黑名单,再未联系。

2018年3月27日,汪女士为了离婚申请法律援助,眉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此案,指派四川维是律师事务所钟蓉律师承办。

起诉离婚 竟遭丈夫提刀威胁

②她获得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介绍,家庭暴力里的精神家暴,是指在家庭生活中区别于肢体暴力、性暴力的另一种形式,又称“冷暴力”,它因其隐蔽性和不可捉摸性往往被人们所忽视。而一些家暴的证据,往往难以搜集。汪女士一案也是如此。一开始,律师钟蓉梳理发现,关键证据缺失,她说服汪女士暂缓起诉,帮助指导其收集证据。

经过半年的证据收集,证据目录10余页,钟蓉代理汪女士向四川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述《案例》显示,2018年10月19日,何某接到法院传票后,电话勒令汪女士净身出户遭拒,当晚携带管制刀具,前往汪女士母女居住的娘家。

汪女士得知消息,立即电话求助律师钟蓉,被告知迅速离家躲避。何某没有见到汪女士,就点燃房间棉被、床单并拍照发给汪女士。

派出所接到报案后,立即出警,灭火后带走何某,处14日行政拘留,但因何某患肝硬化,决定不予执行。

岂料,次日凌晨,汪女士又被何某电话威胁:“我出来了,找不到你,下午就把你公司围了。”

红星新闻记者从眉山市中院等部门证实,在律师钟蓉等人的努力下,2018年10月25日,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何某对申请人汪女士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何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汪女士及其相关近亲属。

坐月子时 第三者来电羞辱挑衅

↑图据东方IC

丈夫虚构夫妻债务 5亲属串通伪证

③她终获判决离婚

后来,汪女士的离婚诉讼终于如期开庭。2018年12月7日,眉山市法律援助中心派员以第二代理人身份出庭支持诉讼。

上述《案例》还这样记录道:“何某同意离婚,但他虚构43万余元夫妻共同债务,五个亲属串通出庭作证。”当时,这让汪女士傻了眼,红星新闻记者从眉山市中院等部门证实,律师钟蓉用事实、证据、法律予以驳斥,其代理意见被法庭采纳。

之后,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婚生女随原告汪女士生活,由被告何某每月支付生活费800元,其余教育费医疗费,双方各承担一半至婚生女年满18周岁止;双方共有住房归原告汪女士所有,扣除按揭贷款后由汪女士支付何某人民币124223.5元,被告何某支付原告汪女士损害赔偿金10000元,对何某提出的431820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主张依法不予支持。

何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钟蓉律师被指派继续担任汪女士二审代理人。三次开庭审理,去年,二审法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拿到终审判决书,汪女士回想起过去,悲喜交集,泪如雨下。

坐月子时 第三者来电羞辱挑衅

↑律师钟蓉在介绍汪女士屡遭家暴离婚纠纷案

专家观点:

女性遭家暴应及时用法律武器维权

在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蹇峰看来,汪女士遭遇了家庭暴力、丈夫婚外情对象的侮辱、离婚时丈夫串通亲戚虚构债务,不堪忍受之下绝望到服药跳楼,她的遭遇可以说是无数个不幸家庭的缩影。家暴受害者承受了身体上或精神上的痛苦,也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

2016年3月,为制止和预防家庭暴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开始施行。2017年6月,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程序规定(试行)》,人身保护令旨在预防家庭暴力发生,在离婚诉讼中,只要申请人有具体请求和理由,提供的初步证据足以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暴力现实威胁,法院即可批准申请。

蹇峰介绍,眉山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律师及时引导汪女士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预防了家庭暴力的再次发生。同时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诉讼经验,为汪女士离婚诉讼提供法律援助。

眉山市妇联相关负责人表示,妇女是家庭的“半边天”,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应有之义。妇女遭遇家暴时应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古笑言 红星新闻记者 蒋麟

编辑 于曼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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