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自愿达成终止劳动关系协议

劳动法规定,双方自愿达成终止劳动关系协议后,劳动者是否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吉林省高院(2019)吉民申1571号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由此可见,只有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情形才符合上述规定中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条件。

双方自愿达成终止劳动关系协议

本案中,刘金涛等六人承认他们因鑫鼎建材欠付工资款申请仲裁后,仲裁调解书确认双方自愿达成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这种情况不符合上述规定中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条件,因此,刘金涛等六人据此要求鑫鼎建材支付经济补偿,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双方自愿达成终止劳动关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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