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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郑望的申请,于2022年9月29日裁定受理福建省第二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指令本院审理,本院摇号选定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为福建省第二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福建省第二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3月6日前向福建省第二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413号丽景天成一期6栋楼福建省第二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联系电话:江律师 13328674288、范律师 13509368375、林律师 18959186192,电子邮箱:egl13328674288@126.com)或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申报债权。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23年3月20日9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召开方式将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福建省第二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福建省第二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福建省第二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福建省第二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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