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一工地发生高处坠落事故,1人死亡!调查报告公示

日前,中山市应急管理局发布了《中山民众中山东环C段香山大桥“2·1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据悉,2023年2月16日16时30分许,重庆官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中山市民众街道中山东环C段香山大桥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98万元。

经调查认定,中山民众中山东环C段香山大桥“2·1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工人违规操作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中山一工地发生高处坠落事故,1人死亡!调查报告公示

事故发生:焊工从高处坠落死亡

调查报告显示,2023年2月16日上午,重庆官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班组长张某军安排杨某、李某忠、曹某剑、李某保4名工人在香山大桥民众侧主塔左幅顶推支架平台进行作业,16时30分左右,焊工杨某(持有《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在支架平台内进行焊接作业,不慎从高11.4米的左幅顶推支架平台坠落至支架底部地面。

中山一工地发生高处坠落事故,1人死亡!调查报告公示

事故现场情况

救护车到达后,医生现场检查后认为杨某已经无法救治。随后,吴某华等人坚持自行开车送杨某去医院,杨某经医院医护人员抢救无效于18时30分宣布临床死亡。

2023年2月16日事故发生后,收到事故汇报情况的重庆官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吴某华因担心再次发生事故(该项目于2022年12月25日曾发生一起一人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会造成项目停工,劳务公司也会面临退场,于是就在医院交代郑某江、杨某甲等人对外说杨某当时没有上班,是出去玩造成溺水死亡的,吴某华未将事故情况及时、如实地向事故发生地的有关部门报告。2月17日早上,郑某江和杨某甲到派出所报案,谎报称发现杨某在离掉落点300米外的江边死亡,且称杨某于2023年2月15日晚上到工地报名入职,但未经重庆官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审批,不属于工地工人。同日,吴某华与杨某家属签订赔偿协议,赔偿杨某家属人民币198万元。

中山一工地发生高处坠落事故,1人死亡!调查报告公示

事故现场情况

调查报告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处理建议

调查报告分析了事故直接原因,一是作业平台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平台护栏位置未按《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2016)第4.2.1条要求设置密目防护网;二是杨某在平台进行支架钢管焊接作业时未正确使用安全带,不慎从高11.4米的左幅顶推支架平台坠落至支架底部地面。并指出了相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查报告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其中,建议将吴某华(男,重庆官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吴某华未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瞒报事故,已涉嫌刑事犯罪,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调查报告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及个人如下: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责令中山东部外环高速公路C段全线停工处理;

重庆官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监督杨某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安全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平台护栏位置未按要求设置密目防护网的事故隐患,导致发生事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未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瞒报事故。建议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重庆官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郑某江未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瞒报事故,建议对郑某江瞒报事故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铁武汉大桥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及中山东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监管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到位,安全检查流于形式,风险管控不到位,同一工地、同一班组、同一地点、同一类型(高处作业防护不到位、员工未正确使用安全带)2个月内发生2起亡人事故。此三家单位的违法行为建议由交通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南都记者吕婧 侯玉晓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菩提菩提
上一篇 2023-09-03
下一篇 2023-09-03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