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的6条温馨提示:
·一、离婚协议书内容应包括双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若双方未就这些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则离婚协议书无法拟定,协议离婚也无法实现。
·二、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都可由双方协商确定。法律尊重双方的真实意思。
·三、在第一次前往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时,可不必携带离婚协议书,但在冷静期过后的第二次前往时,必须携带离婚协议书,工作人员会帮助确认条款是否有歧义或遗漏。
·四、离婚协议书需打印三份,双方不得提前签字,需在民政局当场签字。
·五、离婚协议书在领取离婚证后才生效,若未领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则不生效。
·六、离婚协议书生效后,若任何一方未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履行义务,另一方可凭借离婚协议书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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