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 交强险 责任认定 赔偿项目及赔偿数额计算

道路交通事故交强险责任认定受害人赔偿项目及赔偿数额计算

因工作原因常有询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损害赔偿等方面的问题,自己虽非具体从事该项工作的专业人士,出于兴趣,现将书上翻阅、网上搜罗的部分素材加以甄别、整理、罗列后奉上,如对有需求的朋友有所裨益则不胜开心。

【法条参考】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理解:

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包括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都是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责任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注意: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换句话讲,就是有无“过错”,保险公司均应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第23条及保险条款的要求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换言之,即便是投保机动车无责,保险公司也应在交强险无责限额(“无责限额”参考条例23条理解)内予以赔偿,因此,对于受害人符合法律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的损失,均属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不足部分才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换言之,交强险“赔与不赔”与“有无责任”或者说“有无过错”无关。当然,由于交强险是实行的是“分项责任限额”(参考条例23条理解),有无过错与“赔多赔少”还是息息相关的。

②所谓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在第三人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的部分,赔偿责任才由有过错的(通过有无“事故责任”及责任大小来体现)机动车一方承担。换句话说,在交强险不足以赔偿时,才能根据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通常,投保商业险的,由投保的保险公司依机动车责任商业保险条款予以理赔,未投保商业险的,按一般民事赔偿规定处理。唯此时,认定承担的“事故责任”的大小方与赔偿责任承担的多少构成相应的比例关系,“事故责任大小”与“赔偿数额多少”彼此“挂钩”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保障范围及保险公司的赔偿原则﹞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参考理解

①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障范围,即保障内容既包括人身伤亡(参考2022年5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也包括财产损失。

②本条所讲的“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就是指第三人,第三人以外的其他人的赔偿,有商业保险合同的应按照商业保险合同的规定处理;没有的,按一般民事赔偿规定处理。

③保险公司仅在被保险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故意的情况下才可以拒绝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施后,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应按照本条例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具体要求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参考条例第23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理解)内予以赔偿。

第二十三条 ﹝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的责任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参考理解:

①全国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是指保险公司每次承担事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条例规定了“每次”事故应当予以赔偿的“最高限额”,也就是说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可能给予“受害人”“全部”赔偿。

②“责任限额”是“每一次事故”中的责任限额,而不是该车多次事故中的“累计”责任限额。即其限制的是一次事故中的赔偿数额,而不是限制多次事故中累计的赔偿数额。

③“责任限额”是保险人对每次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参见保监会2020年发布的交强险示范合同条款第6条)。

④实行分项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前三项责任限额是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有过错(有责任)的情况下,对受害人死亡伤残、医疗费及财产损失等不同类型赔付项目分别设置的最高赔偿金额。第四项责任限额是对于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无过错(无责任)的情况下,对受害人设置的赔偿限额。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

2007年6月27日保监会发布,2020年9月9日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修正。

十多年后的修正,使交强险责任限额大幅提升。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同时,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4、《民法典》第1179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 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5、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2022年5月1日施行)

①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发生人身伤亡依法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共计15项,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精神的各项费用在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

②修改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采用城镇居民赔偿标准,能够兼顾城镇居民受害者和农村居民受害者的整体情况,更为充分地保护受害人利益。

6、最高院2012年发布的《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若干律问题的解释》第16条。发生损害赔偿时,对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适用顺序予以了规定,即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7、例:2023年江苏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注:来源于网络)

①残疾赔偿金

十级120356元(60178*20*0.1) ……九级240712元(60178*20*0.2或者120356元*2) ……八级……七级……每一级计算方法以此类推(后为伤残等级系数)

②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收入,没有固定收入的参照城镇居民收入(165元/天)

③护理费90-160/天,各个城市有所不同

④营养费20-50元/天

⑤住院伙食补助20-50元/天

⑥交通费法院根据病情、住院时间

⑦残疾辅助器具据实结算

⑧精神抚慰金3000-5000元/伤残等级系数

⑨被抚养人生活费36558元/年

⑩死亡赔偿金1203560元,丧葬费49334元

【人身损害赔偿的13项赔偿项目与计算方式】

人身损害赔偿,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

一、需要人身损害赔偿的情况

1 侵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2 侵害人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和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致残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3 侵害人致死亡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死者生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二、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

01 医疗费

计算公式: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医疗费是指为了使直接遭受人身伤害的人恢复健康、进行医疗诊治的过程中所花费的必要费用。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包括:康复费、后续治疗费,因此有表述为十五项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02 误工费

计算公式:

(1)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x误工时间(天)

(2)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其能否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区分处理。

①能证明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x误工时间(天)

②不能证明的,误工费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元/天)x误工时间(天)

(3)在确定误工时间时,一般以医院建休或者司法鉴定意见为准。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则误工时间可以定至定残日的前一天。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致使无法进行正常工作或进行正常经营活动而丧失的工资收入或者经营收入。是一种积极的财产减损,表现为财产的应增加而未增加。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司法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①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赔偿;

②违反政策法律规定的,其赔偿要求不予支持。

受害人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因受害确实无法从事家务劳动造成其他家庭成员负担过重的,可酌情予以经济补偿。

03 住院伙食补助费

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x住院天数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因为必要的饮食消费而有权要求的补助。

在受害人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情况下,受害人本人及其护理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也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范畴。

04 护理费

计算标准:

护理费的计算可以依据护理人员有无收入而区别对待: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人工资(元/天)x护理期限(天)

(2)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标准(元/天)x护理期限(天)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相当程度的人身损害,其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有了一定程度的降低。为了帮助其进行正常的生活,在医疗诊治和修养康复期间,根据医院的意见或司法鉴定,委派专人对其进行护理,并因此所需支出的费用。

护理费只发生在某些程度的人身损害中,一般以生活能力是否减损为判断标准。在伤残等重大伤害中,护理费的发生是必须的。

05 交通费

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就医、转院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在工伤事故中,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在就医或者转院治疗过程中,因需乘坐交通工具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06 住宿费

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x住宿时间

在工伤事故中,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住宿费是指在人身伤害事件发生后,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有必要到外地进行治疗时,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而需要居住在旅馆或者招待所等地所支出的费用。

07 营养费

计算公式:

营养费=实际发生的必要营养费用。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诊疗期间,为了及时恢复健康,在医生的指导和要求下,为购买营养物品所支出的费用。

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计算,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侵害人探视受害人时所携带的食品,一般应当视为赠与。

08 残疾赔偿金

计算公式: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伤残系数

如果赔偿权利人能够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则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此原则确定。

残疾赔偿金是指由于相当严重的人身损害,指使受害人身体残疾或者丧失劳动能力而导致其收入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在此种情况下给予受害人一定数额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

依照法医学的鉴定标准,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分为十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09 残疾辅助器具费

计算公式: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残疾辅助器具费是指在受害人因人身伤害致残的情况下,为补偿其丧失的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备的生活自助器具,如假肢、轮椅等并因此而支出的费用。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司法鉴定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10 丧葬费

计算公式:

丧葬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x6个月

丧葬费是指受害人因人身伤害失去生命,受害人的亲属为了处理其丧葬后事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11 死亡赔偿金

计算公式: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

死亡赔偿金是指在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失去生命的情形下,由赔偿义务人给予其家属的一定赔偿费用。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2 被扶养人生活费

计算公式: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如果赔偿权利人能够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则被扶养人生活费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1)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

(2)18周岁—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

(3)60周岁—75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

(4)75周岁以上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

(5)有其他扶养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数。

(6)被扶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在受害人因人身伤害致残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情况下,对于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一定数额的生活费用,以维持其正常生活。

13 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在受害人遭受严重的人身伤害、可能深受残疾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在精神上遭受巨大创伤,并基于此而要求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一定数额的赔偿

计算方式:

①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②解释》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仅是因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精神痛苦应支付的抚慰金,不包括侵权人应该赔偿给受害人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及其它实际损失。关于赔偿数额的确定,应当结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给予确定。《解释》没有规定最高或最低限额,因为案件千差万别,……金钱赔偿并不是给精神损害“明码标价”,因此,应该由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人身损害赔偿解决途径】

人身损害赔偿通常三种解决途径,即协商、调解和诉讼方式。

协商 是指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对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人、义务人以及具体赔偿方式所达成的协议。

调解 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诉讼 是指自然人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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